
圖:小區樓頂的基站
本港訊 小區樓房上安個基站,業主們覺得不安全,在協調未果的情況下拒交物管費以示抗議,小區物管也采取措施予以“回應”,對部分業主強制停止供水……事發博南新區某小區。
據業主們介紹,2003年,凱里某小區的開發商在售房過程中,擅自簽訂附加協議,以相關購房業主獲取利益為目的,將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擁有區域租給兩家移動通訊公司安裝大功率基站,小區全體業主認為他們的身體健康受到直接威脅,為此后的矛盾糾紛埋下了根源。
2004年底,小區業主在與房產公司及其下屬物業管理公司就基站事宜展開了新一輪協調處理,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業主們便決定采取拒交物管費的措施進行抗議。
2006年6月13日,某房產公司下屬物業管理公司采取措施“回敬”,對拒交物管費的業主強制停水,還更換了小區大門的密碼,控制部分業主的出入。眼下,水箱已被住戶們強制打開,供水得到恢復,但小區大門的密碼更換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雙方為此還僵持著。“頭頂上的基站不被移走,還會生出更多的事來”業主們擔心地說。
物管公司則稱他們是在執行業主公約。該公司一名姓金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基站的安裝,完全是私人行為,是一住戶擅自改變公共部分用途租借給了兩家通訊公司,物管公司確實不知情。
據了解,業主們應該通過業主委員會與有關的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但他們卻“怪罪”到了物業管理公司的頭頂上,拒交物管費,而到如今拒交數額達到了7000多元。由此威脅到了整個物管公司的運作,不得已只有按照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采取強制性措施。
在這些矛盾糾紛中,孰是孰非?記者采訪了凱里任律師。任律師說,將小區公共部分擅自租用出去,侵犯了大部分業主的利益,這是不對的。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的公共部分有管理的義務,其應該履行義務,對個別業主擅自將小區公共部分租用出去的行為予以制止。因此,上述事件,物管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