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凱棠一女子靠懷孕行乞背后的思考?
本港訊 乞討人員為了能夠有豐厚的收入,可以說是煞費苦心,無所不用其極。有的人編造讓人不得不可憐的謊言;有的人裝扮成病人;有的人磕頭作揖甘愿裝孫子。凡此種種,不一而足。花樣百出,真假難辨。然而,這樣的伎倆和本文的主人公比起來,那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完全可以說就是馬尾穿豆腐——根本就提不起來。請看,她的“絕招”——靠懷孕騙人行乞。您聞所未聞吧?
這名女子自稱是湖南人、是一個丈夫遭遇車禍的孕婦,以此理由向眾人乞討。短短的9天時間就存入銀行4250元。2006年9月5日晚,她因涉嫌欺騙,被警察帶回派出所調查。據她自己講,她并非白紙上所寫“湖南人”,而是貴州
嗚呼,這種場面,令人驚訝得半天說不出話啦。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居然還會發生這樣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改革開放這么多年啦,竟然還有這么愚蠢的人,怎能不令人痛心不已呢?一個19歲的女子,還沒有達到結婚的年齡,可是卻有了4個孩子。她最大的孩子按4歲計算的話,她生第一個孩子時只有15歲。那時她自己就是一個孩子,根本就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試問,發生了如此荒唐的事情,到底是誰的錯呢?在這件事情上,家長、學校、社會能把責任一推六二五嗎?
這個女子還留在深圳,她以后能金盆洗手嗎?誰能保證她今后不再生五胎、六胎呢?誠然,像這個女子靠懷孕行乞的事情不是很多,但是,每個城市都有一些流浪乞討人員。他們游手好閑,好逸惡勞,整天依靠乞討為生。更有甚者竟然偷偷地從救助站中跑出來,依然重操就業。對這樣的人,有關部門是否應該聯合起來采取一定的對策呢?
社會上之所以有一些流浪乞討人員,是因為他們不明是非,不辯美丑,不分榮辱。這就要求我們對這部分人進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同時,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堵塞漏洞,不讓那些流浪乞討人員鉆空子。流浪乞討人員是長在城市臉面上的“粉刺”,影響城市的亮麗形象。我們必須下猛藥,堅決治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