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女生宿舍當著50余名女生的面強奸一女生
本港訊 (林青 羅應滔) 酒后冒充學校教師竄入女生宿舍,當著50余名女生的面,對一女生實施強奸。日前,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力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4月28日晚,黎平縣德鳳鎮左手坡龍某(男,25歲,初中文化),酒后與他人竄至黎平縣水口鎮某中學找姑娘玩。在叫不開女生寢室門的情況下,冒充學校老師將門騙開,進入睡有50多名女生的寢室內。當女生要求其離開時,龍某不但不離開,還不顧吳的反抗,在寢室內追逐吳,并用語言威脅其他女生不準干涉,最終采取捆綁、毆打和語言威脅等手段,當眾將吳奸污,直到天亮才離開。
法院認為,龍某無視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而且是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情節惡劣,應予嚴懲,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