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天柱縣人民法院執行了一起十年未能執行的積案。被執行人馬某東躲西藏了十年后,終于在法律的震懾之下償還了53000元并且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1996年,馬某向龍某借款20萬元用于經商,由于虧損,馬某未能按期償還。1999年7月2日,龍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馬某償還借款,在法院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定于2000年7月償還全部借款,但馬某未能履行。龍某于2000年10月5日向法院申請執行。但馬某逃避債務,躲藏于湖南省的懷化、沅陵、會同、辰溪、敘浦等縣(市),時間長達十年之久。龍某為此也非常無奈,曾對此案的執行已不報任何希望。
2008年12月9日,天柱縣法院執行人員前往上述地區,經調查,得知被馬某妻子在湖南省的溆浦火車站附近租房居住,具體位置不詳。經執行人員多次調查后,方得知馬某妻子易某的住處,執行人員立即對其進行詢問,并要求其償還債務。但馬某妻子說,馬某的事由馬某自己履行,由于不配合,執行人員依法對其住所進行搜查未果,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執行人員責令易某與馬某聯系。經聯系,約定在湖南辰溪縣某賓館見面,天柱縣法院執行人員立即趕往辰溪縣某賓館與馬某見面。經詢問得知馬某購買有大遍山林,價值上百萬。天柱縣法院執行人員多次作思想工作,最終,在法律的震懾之下,馬某才講了其在湖南某紙廠有大筆資金未領取。于是,執行人員迅速趕到該紙廠,對馬某所有的貨款53000元予以劃撥。之后,經執行人員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至此,該案得到了圓滿執行,依法保障了龍某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
此案的圓滿執結,是天柱縣法院執行人員付出辛勤汗水和智慧的結果,真是十年積案疑無路,千里執行又逢春。
(李文順 歐陽建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