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挖骨灰盒勒索家屬 兩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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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3-11 來源:金黔在線—貴州都市報
記者昨日從花溪法院獲悉,兩男子盜取他人的骨灰盒后,敲詐逝者親屬錢財,日前,該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對二人判刑。
2008年6月中旬,被告人劉某(35歲,修文縣人)從被告人朱某(24歲,清鎮市人)處得知他剛為一位當事人的父親辦理喪事,便邀約朱某一起,在逝者入葬后,將骨灰挖出,用來對當事人進行敲詐。此后數日內,兩人用新購的手機卡,冒充是某公墓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從當事人口中,得知了當事人父親的骨灰在該公墓所安葬的具體位置。在采好點后,7月2日晚,二被告人攜帶事先準備的工具潛入公墓,將骨灰盒取出,藏匿于墓穴附近。隨后兩天,兩人打電話給這名當事人,稱他父親的骨灰盒已被盜走,讓對方去找公墓管理方索賠150萬元,事成之后,將其中100萬交給他們,否則,不但拿不回骨灰盒,還會遭遇殺身之禍。接到電話后,當事人隨即報警。7月7日,兩被告人在清鎮市一汽修廠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二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二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且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據此,一審判決分別判決,劉某、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五年。
(記者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