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半決賽相關賽事細則
半決賽細則
于這次半決賽與海選有些不同,要求提前半天時間排練,力求把這次半決賽做好,各參賽隊要認真對待這次比賽,經(jīng)組委會研究決定,特定如下細則:
一、半決賽時間、地點
1.一月十六日至一月二十五日十天內完成半決賽的比賽;
2.具體的比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全州分四個半決賽區(qū):
從江縣、黎平縣、天柱縣為一賽區(qū)
劍河縣、麻江縣、臺江縣為一賽區(qū)
凱里市、高校區(qū)、黃平縣為一賽區(qū)
鎮(zhèn)遠縣、岑鞏縣、三穗縣為一賽區(qū)
二、賽前工作
1.落實參賽選手到位情況,參賽選手音樂伴奏和服裝落實;
2.如果離比賽區(qū)較遠的縣可考慮提前一天報到(食宿由承辦區(qū)負責安排);
3.早上七點三十分到達比賽場地,八點準時排練,十一時三十分吃飯,中午一時準時比賽;
4.各參賽縣委派一名領隊、一名評委參評,承辦區(qū)另安排一名記分員其余由組委會指派;
5.參賽選手抓簽排號,佩戴參賽號證;
6.宣布大賽紀律,要求選手在大賽流程沒有全部結束時,不得離開賽場。
三、比賽流程
1.主持人致開幕詞,介紹領導、評委、嘉賓、宣讀大賽有關規(guī)則;
2.比賽;
3.頒獎;
4.領導和獲獎選手合影;
5.進入決賽的選手辦理參加決賽手續(xù)。
四、比賽程序
1.第一輪:民族服裝展示、后自我介紹(參賽號、姓名、年齡、民族、單位)要求所有參賽選手按秩序進行 展示,評委對每位選手服裝及形象評分;
2.第二輪:才藝展示。要求所有選手按秩序進行才藝展示,評委對每位選手的才藝表演評分;
3.統(tǒng)計員根據(jù)評委對每位選手的綜合評分進行統(tǒng)計;
4.宣讀選手得分情況,宣讀比賽名次情況,宣讀獲得決賽資格的選手名單;
5、頒獎
五、注意事項
1.參賽選手在排練前半小時,將伴奏音樂送到音響師處,并標明第幾首曲目,音響師要對每位選手的音樂進行試播和登記;
2.每位參賽選手參賽完后必須在舞臺下面就坐,不得隨便離開;
3.在比賽進行時,必須服從大賽編導的指揮,以確保賽事的順利進行;
4.主持人在比賽過程中不能隨意對某個選手進行褒貶,以保持比賽的公正性;
5.參賽選手必須遵守比賽規(guī)則,不準遲到,如有違反規(guī)定一律取消參賽資;
6.參賽隊的往返路費由各參賽隊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