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號:龍和斌——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一庭副庭長
21號:龍和斌
龍和斌,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一庭副庭長。
2009年至2011年1月,經(jīng)組織安排,到施秉縣人民法院掛職鍛煉,任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員、審委會委員。
在中院刑一庭及施秉縣法院工作期間,共辦理了各類刑事案件91件,其中一審案件14件、二審案件62件、請示案件15件。這些案件中包括鎮(zhèn)遠縣單采血漿站、陳登富等被告人貪污、行賄、挪用公款、偷稅案,歐陽云龍等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等一批在我州乃至全省影響重大、社會各界廣為關(guān)注的案件。他以“政治上靠得住、作風上過得硬、工作中有成績”作為自己行動的準則,曾多次被評為全州法院優(yōu)秀法官、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先進工作者,2009年榮立個人三等功、集體三等功各一次,2010年被評為全省打黑除惡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