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殺妻判死刑 女兒寫信求情法院改判死緩
據新京報 鄉村醫生王軍豹因殺妻被判處死刑之后,其十歲的女兒小花(化名)多次向法院寫“求情信”。昨日,王軍豹的辯護律師沈騰表示,河南許昌市中級法院經重審,對王軍豹由死刑改判為死緩。
2007年3月,河南禹州神后鎮鄉村醫生王軍豹將妻子殺害。此后,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報送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其女兒小花多次寫信求情,“法官叔叔、阿姨,我求求你們,我已經沒有了母親,不想再失去父親成為孤兒!”
去年3月,沈騰收到河南省高院裁定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沈騰表示,許昌市中院重審此案時,辯方提出兩點意見:一是認為王軍豹的行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二是王軍豹因一時沖動殺妻,且向妻子的娘家賠償了部分損失,應從輕處罰。
日前,沈騰律師稱已接到重審判決書,認為王軍豹故意殺人意圖明顯,但因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對王軍豹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2萬余元(已支付4萬元)。
據了解,死者一方親屬不服民事判決,已提起上訴。
事發后,小花曾一度被送到河南新鄉兒童村。目前,小花已被奶奶接回家繼續上學。“知道父親改判死緩,她非常高興。”沈騰說。
- 新聞回放
- 對話
獲改判 求情信非主要作用
新京報:再審從輕判決的理由有哪些?
沈騰:一是原審審判確有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沒有考慮本案是由于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不當之處;二是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既然父親殺了母親,法律不應殺了父親,人為讓一個孩子成為孤兒。
新京報:女孩求情有一定作用嗎?
沈騰:女孩的求情在一定程度上打動了我,肯定也打動了法官。據說,最高院法官為此案親自去了河南許昌好幾次,幾次提審被告人、進行細致的民事調解。小花作為最大受害人,她的態度對案件審理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作用。
新京報:有人質疑女孩求情的方式,認為不值得提倡,您怎么看?
沈騰:肯定是不宜提倡的。但對婚姻矛盾引發的家庭悲劇,未成年人是案件第一受害人,是雙重被傷害方,法院應該征求子女的意見。(記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