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的血汗錢里有多少貢獻給了貪官
據統計,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該省國土系統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已達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長。一位檢察官說,畸高的房價中,也少不了腐敗官員的一份“功勞”。(1月6日《中國青年報》)
從目前浙江檢察機關查處的已定案的涉房地產腐敗案件看,房地產開發的各個監管環節都可以尋覓到腐敗官員的身影。房地產領域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問題相當嚴重,已成為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
近年來房地產領域可謂是案發密集、“前腐后繼”。總結起來,這類腐敗案明顯呈現兩個特點:一是涉案金額巨大。以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為例,他主管城建工作期間,先后收受多家房地產公司賄賂,折合人民幣竟達1億余元。二是“團體化”明顯。重慶、浙江等地相繼查處了一系列震驚全國的地產腐敗“窩案”,國土規劃、建設部門的數十名廳級官員因收受開發商賄賂相繼落馬。
據了解,開發商要進行房地產生意,從獲取土地使用權,到辦理征地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等,前前后后要蓋幾十個公章,這里面很多都少不了打點。但開發商是精明的商人,他們絕不會自己為上述灰色成本埋單,而是要將其轉嫁給購房者。如此一來,購房者就成了錢權交易的“被行賄”者和冤大頭。
著名經濟學家成思危在去年做客《小崔會客》時說,2005年他讓博士生做過一個課題,對北京、上海、福州三地的房價進行核對,得出的結論為:土地價格占50%,政府的稅費占20%,開發商的利潤占30%。但成思危認為開發商30%的利潤率里頭“有一部分是灰色成本”,“假設沒有行賄這件事……他的利潤應該是在15%左右。”如果一棟價值50萬元的房產,按照上面15%的“腐敗費”計算,那么,購房者就有7.5萬元左右付給了貪官!
近年來,一路飆升的房價讓百姓望樓興嘆。然而,我們在聲討房價高漲的幕后推手時,大多把矛頭指向開發商的唯利是圖和地方官員的畸形政績觀。殊不知,官員的腐敗也在推波助瀾,成為推高房價、掠奪百姓的血汗錢的罪魁禍首之一。
(劉道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