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6000萬“宏偉目標”當警惕我們
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從1988年在廣東省新豐縣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開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額賄賂東窗事發為止,從政30年貪了20載斂財3000多萬元。據了解,他曾定下斂財6000萬的“宏偉目標”,但目標還差一半就落入了法網。(《廣州日報》 1月11日)
追求利益是人固有的本能。定下目標,賺錢過上豐實的物質生活,無可厚非。然而,作為一個領導干部,像葉樹養那樣,為了大量斂財而置黨紀國法于度外,不擇手段、隨心所欲的收受賄賂,顯然已經大大超出道德與法律的底線了。
在現在這個市場經濟社會里,我們知道,領導干部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追求物質享受的權利。但是,我們更應該明白:當代的領導干部奉行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所從事的公務工作形象代表的是“人民公仆”。站在這個高度上,我們就應該深刻的領悟:領導干部應該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清正廉潔的本色絕不能改變,絕不能做利益誘惑的奴隸。
“貪心不足蛇吞象”,腐敗是國家健康發展的毒瘤,也是領導干部致命的遠頑癥。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斂財6000萬的“宏偉目標”,事實上還給了我們一個警惕:如果僅靠個人的自律,是絕對難以控制膨脹的利益欲望的。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建立健全更加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特別是對那些黨政正職領導,更應該加大監督的力度,允許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的界入,要更加充分的行使民主集中制度,消除“一言堂”、“家長制”,確保權力透明、陽光運作,如此,才能更有效的杜塞腐敗漏洞,這樣,也是在保護我們領導干部不走歧路、不犯錯誤。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以說,目前,我國已經建立健全了比較完善的公務員福利制度,許多公務員成為了讓人羨慕的對象,每年的公務員考試熱潮就說明了問題。在這種環境下,領導干部更應該懂得珍惜崗位,潔身自律,認真履行職責,腳踏實地的為群眾辦實事、好事,否則,如同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那樣,國家的懲治模式啟動后,“宏偉目標”未實現,就得進牢獄去懺悔了,這樣,無疑是讓貪欲毀了自身幸福,葬送了大好前途。
(陳誼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