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憤開車撞人者 根本不值得同情(圖)
(資料圖片:肇事車輛)
(被撞毀的警車)
◎本港評論 廖強
天津男子張義民,天津港保稅區(qū)天保運業(yè)有限公司副調度員,當天上午因瑣事與同事調度員李濤發(fā)生爭吵后,持匕首朝李濤胸部及頭部連捅數(shù)刀,隨即劫持院內牌照號為“津AB-6398”的黃海牌大客車,在天津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內的多條道路上沖撞碾軋,并與前來截擊的警車沖撞,致9人死亡,另有包括4名警察在內的11 人受傷。(《京華時報》 2月2日)
臨近春節(jié),家家戶戶都盼望著過上一個團圓年,可是就因為張義民這喪心病狂的行為,一些家庭恐怕永遠也過不上一個幸福、圓滿的春節(jié)了。
有報道稱,該次事件的誘因是因為張義民的女兒、老婆被人綁架、強奸,而他四處奔走始終沒能得到滿意的回復,最后導致他精神崩潰;也有網(wǎng)友認為,在張義民的背后一定隱含了巨大的冤情,才會讓他如此瘋狂的報復社會。
由于警方的調查還在進行中,事實的真相我們無從得知。可是,無論在張義民的背后究竟隱含著多么大的冤屈和仇恨,都不能成為他殘殺同胞,毀滅別人家庭的理由,這樣的人,不應該得到任何的同情或憐憫。
在我國,的確存在法制不夠完善,部分公職人員玩忽職守,百姓遭遇司法不公的情況。可是如果每一個遇到不公待遇的公民,都以這樣泯滅人性的辦法發(fā)泄心中不滿的話,我們的社會將變成怎樣一種景象?因為自己的不幸而將仇恨轉嫁到那些無辜的人身上,如果這樣的行為不能得到最嚴厲的懲罰,肇事者沒有受到全社會譴責和唾棄,那么,還會有更多的慘劇上演。
當然,我們也不能將所有的責任都推到張義民一人身上,畢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也是受害者。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制度、我們的官員能夠真正做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讓人們相信,法律、政府一定會給所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一份公正的答卷,那么,不會有任何人會使用這樣極端殘忍的方式來報復社會,殘殺同胞,而這才是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的真正“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