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是城市的敵人
外地人再去云南省昆明市,如果沒有居住證,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這是剛剛結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規定的內容。4月17日該草案面向社會公示。如今,公示期雖然已經過去,但草案引發的爭議仍在繼續。(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06版)
按照這個《草案》的規定,一方面要求外地人要有居住證才能找工作和租房子,一方面又要求外地人辦居住證時必須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如此自相矛盾的規定,就像那條著名的“第二十二條軍規”,實際上已經把所有來昆明的外地人拒之門外。
面對這個具有強烈排斥外地人色彩的《草案》,各方議論紛紛,批評者眾。思想決定行為,以筆者的看法,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是得從地方政府對待“外地人”的思想態度和管理思維上入手,只有當我們從思想上徹底改變對“外地人”的看法以后,我們制定的政策、規定、措施,才能符合客觀現實,才能符合絕大多數外地人的利益訴求,同樣也才能符合“本地人”的現實利益。
其實,最近幾年,很多地方政府和部門都開始對外地人“另眼相看”,就在前幾天,深圳市公安局長李銘公開表示,深圳市的流動人口已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最大根源,所以要想長治久安,必須“清除”流動人口。從本質上說,這樣的言論和昆明的《草案》,在精神上是一脈相通的,都體現出了地方政府對“外地人”的排斥、拒絕、抵觸。
可是,如果沒有千萬外地勞動者的汗水,心血乃至生命,深圳能從一個幾十年前的小漁村變為今天的國際大都市嗎?如果沒有每年幾十上百萬外地勞動力的進進出出,深圳能保持如此的城市活力和發展動力嗎?這樣的質問,放在云南的昆明,北京,上海等等國內很多城市,同樣適用。
不但城市的昨天需要“外地人”,城市的今天和明天同樣需要“外地人”。試問,城市熱火朝天的工地上忙碌的勞動者,哪一個不是“外地人”;每天為我們打掃街道、疏通下水道的勞動者,又有多少是具有城鎮戶籍的“本地人”?假設生活在城市的外地人突然一夜之間全部人間蒸發,我相信多數城市立馬會陷入癱瘓的狀態。這難道就是我們想要的嗎?是我們想看到的嗎?
城市和“外地人”的關系是互相需要,是相得益彰,“外地人”通過依附于城市而獲得更好的生活;我們依靠“外地人”的辛勤付出而獲得更好的生活,我們是魚水關系而非敵我關系。因此,我們必須從根本上改變對“外地人”的認識,從思想上徹底擯棄把外地人趕出城市的想法。
(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