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牽賣淫女游街是公權力脫韁(圖)
近日,廣東東莞警方開展了“創平安、迎亞運”的掃黃行動,其中一組賣淫女赤腳游街的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從相片所見,兩名穿著時尚的涉嫌賣淫女,不但赤腳,且戴著手銬,背后還被繩子牽著,像是在指認現場。(7月19日《南方日報》)
前不久,武漢警方將賣淫嫖娼人員以實名制的方式進行書面公告,引來質疑聲一片,認為這種以惡制惡、以毒攻毒的做法,是公權對私權的恣意侵犯。然而,相比東莞將賣淫女進行赤腳游街,武漢的做法只是“小巫見大巫”了。
不可否認,賣淫嫖娼現象,是滋生和潛伏在當今社會肌體上的一顆毒瘤,一日不除,社會與民眾寢食難安,警方應該重拳予以打擊取締。但是,將賣淫女雙手緊銬,身上套以繩索,在光天化日之下進行游街示眾,這無疑是在玩一種遛狗的游戲。東莞警方這樣做,顯然是把賣淫女不當人看,是對人格的極大侮辱,是對人的尊嚴的任意踐踏。而在筆者看來,將賣淫女游街示眾,是一種“軟暴力”,比暴力執法更可怕。
首先,這種“軟暴力”,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賣淫嫖娼行為固然可惡,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但他們也是公民,其隱私權等人身權利同樣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將賣淫女進行游街示眾的同時,也將她們的個人隱私赤裸裸地公布于眾了,而對于她們來說,個人隱私的泄露,比失去自由、甚至皮肉受苦更可怕。更何況,賣淫嫖娼者均受到了處罰,已為自己的丑惡行為付出了代價,再對他們進行游街示眾,就是一種額外的責罰,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同時,這種“軟暴力”,會將賣淫嫖娼人員推向犯罪的深淵。可以預料,在法律的教育和社會的幫助下,絕大多數的賣淫嫖娼人員會選擇“回頭上岸”、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靠體面的勞動,有尊嚴的養活自己。然而,將他們進行游街示眾,無疑是倡導社會群體排斥他們,孤立他們,使他們無法“上岸”,只得破罐子破摔,在賣淫嫖娼的泥潭中越陷越深。這不是警方掃黃想要的結果,更不是民眾想看到的結局。
(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