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市長哪里比得了中國市長
中國經濟網評論 不久前,有個來自中國某省的代表團來到首都華盛頓附近。看過了這里的大機關之后,他們表示希望看看地方政府。負責接待的朋友給我打了個電話,于是我便在第二天將與華盛頓一河之隔的亞歷山大里亞市的市長請了出來和他們見面。
朋友對于我能夠立即搬動市長感到驚訝。我說:
“道理很簡單,不過是他下次選舉的時候需要我的選票呀。”
這個十五萬人的中型城市的黑人市長的職業是房地產開發商,他有一家雇了三、四個人的小公司。他的前任則是國會大樓的警衛。市長的職責,除了代表本市出席一些活動之外,就是每個星期二晚上到市政廳去主持市政會議。市長工資三萬兩千,不過市長與市議會雇用的負責具體事務的市政官工資卻超過三十萬。
“市長”在中國是個很了不得的頭銜,那是一個市的行政首腦,大大小小的決定都能夠拍板。而美國的市長則有兩種不同的類型。在絕大多數的中小城市里面,市長禮儀性地代表本市,此外他不過是市議會的一個成員,既非拿全薪全職工作,也沒有特別的權力。通常市長與市議會一同任命城市的行政官來管理城市的具體事務。行政官的工資要遠遠高于市長與市議會。在政策性的決定上,市議會表決通過,行政官負責執行;而在具體的事務上,卻是行政官決定,之后由市議會批準。只有在少數的大城市里面,市長才是全職的并具有行政權。而在那種情況下,市議會就有對市長的嚴密監督權。
曾經有中國的市長與美國市長見面,在電視上大包大攬地邀請對方來華訪問,提供所有的路費與食宿費用,令美國市長大為吃驚。要知道,美國市長在這種事情上是必須首先向議會提出議案的,因為市政經費來自于納稅人。如果美國市長順口邀請中國市長或者別的什么官員來訪的話,前提都是經費由訪問者自己掏腰包。
但這并不等于說美國的市長或者地方政府沒有權力。事實上,美國地方政府的權力要大于中國的地方政府,因為地方相對自治,州政府不是縣政府的上級,聯邦政府也不是州政府的上級。市長是由本市選民選舉出來的,只對自己的選民負責,無論是總統還是州長都沒有權撤換,因此他們可以完全根據本市人民的利益來做決定。而中國的市長們不管權力有多大,總是要受到上級制約的。(龔小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