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節101年,讓歷史繼續
李思磐 媒體人士
在“三八”婦女節前后,坊間總會流傳一些不甚嚴肅的笑話,一個小有名氣的評論人在微博上的感嘆頗有代表性:婦女節,又放假又組織文娛活動,還要男同胞送禮物,這顯然是對婦女的“特殊照顧”,你們到底要平等,還是要“優待”?除此之外,老話題一炒再炒,媒體紛紛扮無知:“婦女節是婦女過的,不是女孩子過的。”婦女節成了無病呻吟的“撒嬌日”。
不過,每年婦女節,總會有一個男人特別嚴肅,此人就是聯合國秘書長。早在1月,現任秘書長潘基文在聯合國總部記者會上指出, “女性賦權”是今年聯合國工作的重中之重。潘基文說:“不論在哪個領域,只要有女性參與,就能產生更好的結果。”這不僅僅是一個表態,在他任上,擔任聯合國助理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級別以上的女性高級顧問人數增加了40%。他表示,今后將逐步擴大聯合國中層管理人員中的女性數量。
今天是婦女節百年紀念后的第一年,也是聯合國婦女署運作之后的第一個婦女節。每年,聯合國都會推出節日主題, 2011年國際婦女節的主題是:“平等接受教育、培訓和利用科技的權利:婦女通往體面工作之路”——這個節日并非“撒嬌日”,而是“勵志日”:婦女理應得到平權對待,過上更好的生活。
婦女節是“給婦女”的節日,這只是想當然者的成見,這個節日記錄了婦女爭取權利的歷史,并推動人類社會整體的進步。1857年3月8日,美國紐約的制衣和紡織女工走上街頭,抗議惡劣工作條件和低薪,這次抗議促成了第一個工會組織的建立,也開創了此后若干年的3月8日抗議游行傳統。
1910年,第二國際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首屆國際婦女會議,會議上德國社會主義運動領袖克拉拉·蔡特金(Clara Zetkin)倡議設定一天為國際婦女節,得到與會代表的積極響應。
此后,隨著婦女為自身的權利而進行的抗議游行,以及她們在資本壓榨之下付出的生命代價(1911年3月,美國血汗工廠大火造成140多名移民制衣女工死亡),為這個節日積累了越來越多的歷史記憶,這些記憶鐫刻進了許多國家的歷史:推動美國的勞工立法,歐洲婦女反對一戰,沙皇的覆滅,1960年代歐美民權運動…… 在中國,1924年,大革命時期,何香凝在廣州主持的第一次“三八”紀念大會,標志著中國走向共和、女國民自我締造的努力。
“三八”節不僅記錄了婦女的勇猛抗爭,也標志了人權概念的每一點進步和深入。聯合國從1975年起慶祝婦女節,當年舉行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20年后,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其會議決議《北京宣言》重申了維也納人權大會提出的“婦女的權利就是人權”,強調“確保重返貫徹婦女和女童的人權,作為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一個不可剝奪、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對中國國內,世界婦女大會成為此后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的催化劑。
在賦權于婦女的工作上,中國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2010年的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中,中國在“性別發展指數”(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簡稱GDI)上排名38,比2009年的75名大幅躍進,然而任重道遠,我國仍然落后于東亞的日(12名)、韓(20名)。
我國2005年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將男女平等的國策寫入法律,并加入反歧視、反性騷擾內容,規定將婦女發展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2002年頒布《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保障已婚、離異和喪偶婦女土地承包權。2001年修訂《婚姻法》,在禁止家庭暴力、夫妻財產和家庭成員關系等許多領域作出新的規定,并規定了基層組織、公安機關對家暴行為的救助義務。
然而,由于主流法律界仍然缺乏對婦女人權的共識,這些立法之路艱苦卓絕,并且留下遺憾。如,《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了反歧視原則,卻并未對歧視進行界定;規定了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但不受性騷擾作為一項基本人身權利,廣泛表現在職業領域、教育領域和公共空間,本應該同樣體現在勞動保護法、青少年保障法律中,卻僅僅在婦女法中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大大減弱了保障效力。
盡管有《農村土地承包法》,但受傳統男尊女卑觀念和隨夫居傳統的影響,在各地都存在對女農民土地權益和集體經濟股份權不同程度的剝奪,尤其是對已婚“外嫁女”的剝奪——在中國農村,70%的無地者都是婦女。
行政體系中未能落實的保障更是比比皆是。對于家庭暴力,社區和警方常常束手無策。此外,伴隨整個就業市場化過程的,是女性就業歧視問題,到現在為止,仍然沒有任何剛性的法律和政策約束。
不斷落實婦女的人權保障,是國家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必須在各種政策工具中加進性別的考慮,在評估政策時重視其對婦女的影響,并在一些與婦女關系重大的政策領域,有針對性、創造性地作出規劃。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不應該僅僅停留于政治姿態,而要落實在婦女生存的真實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