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掘墳火葬”的失當
大河網訊(記者王書棟)11月22日,有媒體以“河南一老漢下葬1月后,被民政局凌晨掘墳”一事進行了報道。今日上午,項城市民政部門及當地鎮政府回應稱,按照《河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六章第37條之規定屬正常執法。
據河南項城民政局新聞發言人張俊秀介紹說:“該市民政部門接到舉報后, 10月15日張勛峰死亡當日及16日兩次派民政執法人員通知其家屬立即火化。同時該行政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屬、親屬不予理睬,于16日強行土葬。土葬后,執法人員又多次做其家屬工作,勸其自行起尸火化,死者家屬仍不行動。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喪事承辦人承擔。基于此,11月15日七點左右,該市民政部門依法對死者實行起尸火化。”
張俊秀說,在整個執法過程中不存在暴打死者女兒張秀云行為。事后當事人家屬圍堵鎮政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使當地殯葬改革政策落實受阻。
(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