貽笑大方的“避孕藥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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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購買緊急避孕藥須實名,有網友質疑這一規定可能泄露公民隱私。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稱,做出實名認證規定,是為了貫徹國家的要求,也是擔心有人濫用緊急避孕藥藥品。(12月28日中國網)
按照計生委等國家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規定,所謂的“兩非”是指“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在這里,“非”指的是“非醫學”,而兩種被整治的行為都是與“性別”有關的,一個是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一個是對性別進行人工選擇。
明確了這一點之后,我們再來看緊急避孕藥物的作用原理,以及它的性質。無論其商品名稱是什么,緊急避孕藥的通用名稱是相同的,即“左炔諾孕酮片”,其作用類別為“口服避孕藥類非處方藥藥品”,也就是說,購買這種藥物是不需要醫生開具處方,而是可以在藥店自行購買的。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這種藥被歸類于“口服避孕藥”,而非“口服流產藥”——兩者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前者為避孕,后者才是終止妊娠,而且購買后者需要有醫生的處方。
緊急避孕藥需要在無防護性性生活或避孕失敗72小時以內服用,其避孕機制是“顯著抑制排卵和阻止孕卵著床,并使宮頸粘液稠度增加,精子穿透阻力增大,從而發揮速效避孕作用”。這句話的意思很明白,就是此時卵子尚未受精,或者已經受精但尚未著床,在這種情況下,胚胎都有可能不存在,怎么可能存在對性別進行鑒定或選擇呢?而不存在對性別的鑒定和選擇,又怎么可能屬于“兩非”整治的對象呢?既然不屬于“兩非”整治的對象,那么,對購買用于緊急避孕的非處方藥物的顧客進行實名登記,就沒有任何道理可言。
之所以有實名的規定出臺,究其原因,就是福州市有關部門對六部委的通知進行了過度解讀,或者說是誤讀。
在既缺乏嚴格監管,又缺乏相應處罰措施,保密主要“靠藥店工作人員自律”的情況下,個人信息、個人隱私被泄露幾乎是必然的。一個更顯著的負面影響是,如果強制性地登記個人信息使一些人出于各種各樣的擔憂,而沒有在無防護性性生活或避孕失敗后,在僥幸心理和這種擔憂的雙重作用下沒有去購買緊急避孕藥物,就必然會導致意外懷孕的增加。這就必然會導致未婚媽媽、非婚生子女的增加,或者至少會導致人工流產的增加,而這與緊急避孕相比,對女性的傷害顯然是巨大的——緊急避孕的危害則很低,甚至沒有。
其他地方在貫徹這一“通知”時,只對中止妊娠藥物作出詳細規定,而沒有對緊急避孕藥作相應規定,這恰恰說明,它們對六部委的通知有一個正確的解讀。福州市有關部門的一個誤讀導致了一個“雷人”規定的出臺,而這個“雷人”規定給社會可能給社會和一些公眾帶來嚴重的消極影響,這樣的規定還是趕緊改改吧。也希望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出臺某項措施前,多一些考量,免得貽笑大方,貽害公眾。(張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