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就餐遭毆反被拘 手機號變成“小姐”電話
新京報4月13日報道 不滿警方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26歲的付振芳將北京昌平公安分局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付振芳稱,10個月前,她就餐時遭到餐廳老板夫婦及員工毆打致輕微傷,半年后公安機關對其行政拘留。
昨日,昌平公安分局在法庭上稱,警方在辦案過程及處罰決定上不存在過錯。此案未當庭宣判。
原告:行政處罰決定應撤銷
昨日下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付振芳稱,去年6月24日晚,她與兩名女同學在昌平一家飯館吃烤串,點的烤魷魚未熟,要求重烤后仍未烤熟。結賬時,3人要求老板娘宋某把烤魷魚退掉。
“宋某將錢摔在地上,嘴里說著臟話。”付振芳說,此時一名同學推了一下桌上盤子,離開店面。她和另一同學打算離開時,老板娘宋某便抓住其頭發進行毆打。宋某愛人和幾名店員也對其進行毆打。
宋某則稱,付振芳先動手,店內其他人并未參與。
付振芳報警后,昌平分局松原派出所民警趕到。法醫鑒定顯示,付振芳構成輕微傷。去年12月25日,昌平警方對付振芳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決定。
付振芳的律師稱,警方辦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延長30日。長達6個多月作出行政拘留,違反法定時效應予撤銷。
警方:處罰決定未違反規定
被告昌平分局人員在法庭上稱,當時報警為一名男子,并非付振芳。
辦案民警按照正常程序執法,對雙方當事人和目擊者調查走訪,認定雙方為互毆,于去年12月份對雙方3名當事人分別處以治安拘留。
“半年后作出處罰,是因案情重大。”民警稱,雖屬于治安案件,但牽涉人員較多,且原告被鑒定為輕微傷。
昌平分局稱,案發后有一名嫌疑人外逃,對整個案件的處理和結案造成了影響。松原派出所在案件受理30日后向分局申請了延長辦案時間的請求。
法官提出“延期近5個月有無相關法律規定”,該民警稱公安機關內部對重大案件的辦理有相關延期的內部通知。昨日,法庭未對此案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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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振芳稱,手機號被張貼在松原派出所轄區電線桿和公廁內,前面注有“小姐”字樣
“電話又來了,問我是不是‘小姐’。”自今年3月,付振芳的手機每天都能接到十多個電話或短信,詢問是不是從事色情交易的小姐。
她稱,手機號碼被人張貼在松原派出所轄區的部分電線桿及公廁內,在手機號前標明“小姐”字樣。她已就此事報警。
付振芳說,只在起訴書和派出所筆錄中登記過手機號。她還曾與昌平分局和餐廳老板互換過證據(包括起訴書)。付振芳懷疑手機號碼因此被人泄露,并被張貼在外對其進行報復。
“她還沒結婚,這種短信和電話對她的傷害很大。”付振芳的母親說,自案件發生后,小付變得不善言談,神情憂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