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副市長寄鼠藥索要5萬元獲刑4年
西安晚報12月11日報道 40多歲的無業(yè)人員唐某謀劃敲詐勒索錢財,但他敲詐的對象可不是一般人。他給西安某位副市長寄毒藥,企圖敲詐索要5萬元。蓮湖區(qū)法院昨日對其進行一審宣判。
2003年11月,被告人唐某從老家竄至西安,產生了敲詐西安市政府的犯罪念頭。隨后,他在西北大學附近購買了兩張他人姓名的銀行卡。當年11月18日,唐某向西安市一位副市長寄了一封匿名恐嚇信,隨信夾帶了一包鼠藥“氟乙酰胺”。他在信中揚言,將在全市各區(qū)縣飲食攤點、學校、農貿副食批發(fā)市場等地投放毒藥,以此進行恐嚇向西安市政府敲詐索要人民幣5萬元,并指明要求在11月28日18時之前匯款到信中提供的賬戶上。
之后幾天,他多次使用公用電話撥打銀行電話查詢錢款到賬情況。12月初,見敲詐未果,唐某隨即逃離西安。今年6月21日,唐某在新疆吉木乃縣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蓮湖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對全市范圍實施投毒相威脅,向市政府領導敲詐人民幣5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成敲詐勒索罪。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唐某所犯敲詐勒索罪罪名成立。
鑒于唐某的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