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門”和解協議曝光
文/片 本報記者 張子森 廖雯穎
11月4日以后,發生在河北大學校園內的“李剛門”事件變得有些沉寂。直到近日網上傳出,受害方陳曉鳳一家的代理律師張凱被打,并透露李剛家已與陳家私下“和解”。
而本報記者調查,在11月初,李啟銘家人和陳曉鳳父母已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現在陳曉鳳父母已經拿到了協議中約定的46萬元賠償。
河北警方12月21日證實了這一消息。但警方同時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還在審理中,李啟銘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但律師認為,雙方和解對于李啟銘將要被追究的刑事責任會有“很大影響”。
“你說我能不恨這個孩子(李啟銘)嗎?我等著法律判決。”陳曉鳳的父親陳廣乾私下跟記者表示。但按照協議約定,陳廣乾不得再和李家有聯系,不得和媒體接觸。
46萬元的民事賠償
12月20日,記者來到河北辛集市位伯鎮南四仲村,這里是被撞死的女大學生陳曉鳳的家。在這個有3000人的村子里,多數村民并不知道陳曉鳳的父母陳廣乾和張芳已經回家。陳廣乾至今仍很內疚。“我不知道怎么辦,孩子已經沒了,還能怎樣?”他不停地抽煙。兒子陳林在石家莊重新找了份工作,但他沒有告訴父母自己的公司地址和名稱。在處理妹妹被撞這件事上,這個家庭曾有過兩種不同的意見,尤其是和解過程。陳廣乾告訴記者,11月1日,保定市交警支隊向受害者家屬提出,肇事方(李剛家)要求“解剖尸體,查清死因”。據一位了解整個和解過程的知情人士透露,陳林當時堅決反對解剖,陳廣乾也不同意,他認為那樣“對不住女兒”。到11月2日上午,辦案人員又對陳家說,可以不做尸體解剖了,只做尸表檢驗。陳廣乾寫了個“我同意只做尸表檢驗”的“同意條”,并被告知下午三點在保定市急救中心太平間進行。
但與父親有意見分歧的陳林還是堅決不同意做尸表檢驗,他曾通過微博向社會求助:“……我懇求社會各界人士能夠盡快趕往保定幫幫我!謝謝!”陳林對自己的一位朋友說,想給妹妹討個說法,通過法律途徑。這是陳林和父親最后一次在處理陳曉鳳事件上的爭斗。陳廣乾回憶,11月5日上午,保定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陳曉鳳老家的鄉干部、村干部趕到他們住的賓館,告訴陳廣乾“上級要求和解此事,不能讓事態進一步擴大”。陳林后來告訴身邊的朋友,當天,他的手機被叔叔陳玉茂沒收,與外界失去聯系。因此陳廣乾簽訂協議時,他并不在場。“村里的,鄉里的,保定的,石家莊的,好多人都在。”有些人陳廣乾并不認識,他只知道這些人要求他盡快簽訂賠償協議。11月5日下午,陳家代理律師張凱接到陳廣乾的電話:“我代表全家感謝你,以后會登門拜訪。我們的事情已經解決了。”半小時后,律師所告訴張凱:陳家到律師所解除了合同。
上述知情人士還透露,賠償協議上規定,李剛賠償陳家所有費用總計46萬元人民幣,雙方擔保人分別為保定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員和南四仲村村主任。陳廣乾說,簽署協議前后,作為肇事方代表的李剛始終未出面,協議是李剛在上面簽好字之后拿給他簽字的。陳廣乾說,協議中規定“雙方不能再聯系,不能接觸記者”。陳林告訴相熟的朋友,為了防止陳家與外界聯系,這46萬元并沒有當場給陳家,而是由位伯鎮政府暫時保管,等事情平息后才能交給陳家。直到12月20日,陳廣乾才肯定地告訴記者,已經拿到了這筆錢。“我們只想早點解決,多幾十萬少幾十萬對我們來說也就那樣。”陳廣乾還是走來走去,“我們拖不起啊。”
約定沒有實現
上述知情人士還告訴記者,賠償協議簽署后,村主任讓陳廣乾與張凱律師解除代理協議。“一上午就在賓館簽了幾份協議,當天下午我們就被送到老家了。”陳廣乾說。與律師解約,陳廣乾并沒有親自去北京。他說,11月5日下午,保定市公安局和辛集市位伯鎮工作人員將陳廣乾簽署的解除協議書送到張凱律師的北京律師所。在律師張凱看來,民事和解與他接案時預想的一樣,“陳家終究會與李剛家私下達成協議,解聘律師,了斷此事。第一天與陳曉鳳的父親見面時,我就知道會有這樣的結局。”“這個案子打起來一定會壓力很大,我本人也會受到很大的壓力,你們請我做你們的律師,我可以免費代理,但你們不能因為受到壓力而私下談判,即使和對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溝通。”張凱說,在接案時,他曾和陳廣乾約定。但約定沒有實現。協議簽署后,保定警方同意了陳家“尸體不火化,拉回老家”的請求,11月5日中午,在醫院治療的陳曉鳳母親張芳被強行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