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銀行分理處主任醉駕沖卡撞飛協警致其死亡
29歲的李達,站在法庭中央,一直低著頭。他頭發竟有些花白了。出事前,李達已當上了樂清農村合作銀行南岳分理處主任!
2010年8月10日晚7點50分,李達醉酒駕車,路遇交警設卡檢查,為逃避處罰,加速沖卡,撞飛正在執勤的協警趙海峰。同為29歲的趙海峰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機關公訴,李達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天,溫州中院開審這起案件時,特意請來6位特殊聽眾——溫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讓他們就案件處理談看法。這是溫州的法院首次就案件處理征詢社會意見。
銀行分理處主任醉駕沖卡撞飛協警
事發那晚,李達在南岳鎮一酒店吃飯,席間喝了瓶500毫升左右的紅酒。李達散席后打算找人代駕但沒找到。覺得離家不遠,平時酒量也不錯,就抱著僥幸心理,自駕回家。
檢察機關指控,李達開著馬自達,途經樂清蒲岐鎮時,遇交警設卡檢查。民警示意李達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李達的車先是減速,后猛地加速,意圖沖卡。
在卡點中段,一協警試圖攔車,沒成功。車子繼續前沖,直到撞飛協警趙海峰,才停下。經驗血,李達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98mg/100ml,屬醉駕。
2010年9月9日,趙海峰經搶救無效死亡。
律師辯稱應以交通肇事定性
檢察機關公訴認為,李達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協警的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李達賠損失198萬多元。
李達對指控的事實無異議,不過庭審中辯護人提出,李達酒量較好,酒后出于自信,駕車回家,主觀上無危害公共安全故意。途中遇到交警而沖卡,是怕因查醉駕而影響到工作。撞到交警后,李立即停車,大聲呼救,沒繼續沖卡。李的行為不同于在鬧市區醉酒駕車,以交通肇事罪定性較妥。
李達也當庭懺悔:“我每天做噩夢,因為害了兩個家庭,很自責,精神壓力很大,連頭發都白了。想到自己的父母,辛辛苦苦讓自己上學,自己工作也很努力。是一時疏忽,毀了自己的前程。希望給對方合理賠償,希望法院從輕處罰,讓我有彌補機會!
法院請特殊“聽眾”談想法
案件焦點在于:到底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
資料顯示,兩個罪名區別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犯罪,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
兩個罪名量刑差別很大,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徒刑,而后者最高刑是死刑。
溫州中院請了6名特殊聽眾,旁聽完后,請他們參加案件處理意見征詢會。
溫州中院一名工作人員解釋,這些聽眾都是溫州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隨機打電話邀請來的!
一名法官介紹,定罪量刑時,要考量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諸多因素。其中,社會危害性的判斷,群眾有最大發言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群眾代表,這方面的意見很重要!斑@些聽眾提出的看法和建議,主要是起參考作用,以綜合考慮案件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