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當街引爆手榴彈炸傷22人 逃亡7年后投案自首
7年前,他制造了震驚一時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建興鄉“4·25”爆炸案,當街引爆手榴彈炸傷22人。逃亡7年后,他到新平縣公安局投案。在被告席上,他為自己辯解:手榴彈不是自己拉響的,他甚至不知道手榴彈會爆炸。
近日,新平縣法院以爆炸罪判處彭云春有期徒刑6年。
逃亡中結婚但不敢辦登記
經調查,實施爆炸的案犯是當地村民彭云春,男,1976年11月24日出生,又名彭綺夢。案發后新平縣公安局民警于2003年5月17日下午2時許在彭云春之弟家中提取了8顆步槍子彈、步槍訓練子彈1發、五四式手槍子彈1發,導火線1根。這些軍用彈藥是彭云春之父當民兵時帶回家的。
原來,彭云春與墨江人龍繼堂開農用車相撞,事后龍繼堂叫彭云春賠了50元錢,彭云春不服,邀約他人與龍繼堂打架。沒想到,3天后雙方又相遇,龍繼堂便與同村的龍繼東、龍繼兵等人追打彭云春。在追打過程中,彭云春掏出一枚隨身攜帶的手榴彈,當街引爆。
事后,彭云春潛逃到版納、臨滄、大理一帶打工。其間隱姓埋名,結婚生子。但因自己是潛逃,結婚也不敢去辦理登記,孩子也落不了戶口。長期的折磨,最終他將自己作案的事情告訴了妻子。在妻子勸導下,去年8月15日彭云春終于走進了公安局投案自首。
聲稱不知手榴彈會爆炸 彭云春自首后,否認案發時是他引爆的手榴彈,他說是追打他的人用甘蔗打在他拉環的手上或線上引爆的,他還辯稱:自己不知道手榴彈是會爆炸的危險物品。
辯解1·手榴彈是撿的
“到建興的街天,因為之前我撿到一個手榴彈,我就想把手榴彈交到派出所,于是那天我在家吃過早飯后,就把手榴彈插在腰間,準備把手榴彈交到派出所。”
辯解2·只想嚇嚇他們
“我本來沒想要把手榴彈引爆,只是想起到嚇唬他們的作用。我把手榴彈拿出來,并把手榴彈手柄下端的蓋子打開,讓拉繩露出來嚇唬他們,我說還過來就把手榴彈拉爆。”
辯解3·不是我拉的繩
“實在沒辦法了,于是就把手榴彈拿出來,但被人用甘蔗把手榴彈拉繩打掉了,于是手榴彈就引爆了。”
多人作證是他拉響手榴彈
2010年12月7日,新平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在檢察機關對其行為進行指控的同時,建興鄉政府也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要求被告人彭云春賠償建興鄉政府為受傷群眾支付的醫藥費21092元人民幣。
庭審中,公訴人對其辯解進行了反駁:沒有相應的證據印證彭云春被人用甘蔗打掉了手榴彈拉繩,反而有多名證人及被害人印證其拉響了手榴彈。
最終彭云春當庭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愿認罪伏法。
經新平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彭云春有期徒刑6年。
新聞回放
2003年4月25日下午,正值新平縣建興鄉雙溝街趕集日,一聲巨大的爆炸聲,打破了街市的喧鬧。
新平縣公安局對現場進行了勘驗。經鑒定,案發現場產生爆炸的物品屬于“木柄手榴彈、爆炸物”。當天下午1點40分左右,建興供銷社員工老趙看見一個30歲左右男子被3人追打,男子手里拿著一枚手榴彈跑進商場。老趙曾經參過軍,知道他手里拿的是手榴彈,怕該男子在商場里面拉響手榴彈,就忙著到門口把追打的那伙人堵在門外面,一邊進行勸阻,一邊喊打派出所電話。
持手榴彈的男子進到商場里,從另外一道門出去,那伙人用甘蔗依然追打男子,趕街人紛紛圍過來觀看,老趙就驚呼:“看不得!是真彈!”話音未落,男子拉響了手榴彈,爆炸致22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