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孕后發現丈夫重婚 丈夫自稱同是受害者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結婚生下一個女兒后,38歲女子魏某突然被告知,自己的婚姻是被丈夫用一張假離婚證騙來的。事發后,魏某的婚姻被法院判決無效。認為丈夫應為此擔責,魏某將其告上法院,并索賠15萬元各種損失。昨天,雙方在門頭溝法院對簿公堂。
“我38歲才結婚,(婚姻)最后卻被判無效,還留下一個女兒讓我撫養,這對我的傷害太大了。”女子魏某告訴法官,她的丈夫張某瞞著她,用假離婚證和她登記結婚。最終,法院宣告雙方的婚姻無效。認為張某用假離婚證騙她結婚,拿別人的幸福當兒戲,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魏某將張某告上法院,并要求張某賠償她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
魏某稱,她出生于1971年,直到2009年9月才結婚。和張某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她就已經懷孕了。結婚后,她讓張某去辦理生育服務證的時候,才發現因張某與自己結婚時提供的離婚證是假的,無法辦理生育服務證。
魏某告訴法官,此事發生后,她被單位勸退,失去了工作,同時還要撫養剛剛出生的女兒,“我天天悶在家中不敢出門,幾乎和所有的朋友都斷絕了聯系”。
魏某還稱,此事給她造成了很深的傷害,她覺得“一生的幸福都被毀了,現在已不敢再接觸男性了”。
法庭上,男子張某承認離婚證是假的,但他稱,“我也是受害者,這件事我和魏某是同時知道的,離婚證是前妻申某自己去辦理后交給我的,我也不知道是假的”。
據張某介紹,他曾和前妻申某一起去辦離婚手續,但因雙方結婚時沒有去派出所做戶口變更登記而沒離成。此后不久,申某讓他把證件交給她,由她托人辦離婚手續,所以申某后來將離婚證交給他時,他也沒有懷疑過這張證件的真假,“我沒必要作這個假”。
昨天,對法官提出的“與魏某結婚時是否已經離婚”的問題,張某一再表示,“我認為我已經離婚了”。張某同時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的精神也受到了傷害,不同意賠償魏某。
張某稱,他和魏某的婚姻被判無效后,女兒由魏某撫養,他每月支付1000元的撫養費,“如果她不愿意撫養,可以交給我養”。
法庭未當庭宣判。
馬上就訪
前妻曾獲3萬元精神賠償
昨天,記者從法院了解到,2009年11月,法院認定張某屬于重婚,并判決其與魏某的婚姻無效。2009年12月,法院再次判決張某與第一任妻子申某離婚,在雙方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判決張某賠償申某3萬元精神損失費。
就張某提出的“離婚證是他的前妻申某所辦他并不知情”的問題,法院向民政部門進行了調查。據悉,民政部門表示,該部門從未辦理過張、申兩人的離婚登記。而登記離婚時,按規定,夫妻雙方都必須在場。
此外,法官還詢問了張某的前妻申某,對方表示從沒見過這張離婚證。因而法官表示,不能采信張某的說法。由于張某的行為已經涉嫌重婚罪,法官告知申某、魏某,她們可以自行到檢察機關進行舉報。
此案發生后,法官曾試圖向民政部門提出司法建議,要求后者加強對結婚登記的審查,但民政部門沒有接受這一司法建議。民政部門解釋稱,在審查結婚時,民政部門進行的只是程序審查。目前,由于民政部門的登記數據沒有聯網,現有設施無法進行實質審查,所以他們對此也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