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結婚二十多年被判婚姻非法無效
中新網臺州4月19日電 (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葉長杉)浙江臺州溫嶺一對表兄妹,隱瞞真相取得婚姻登記,二十多年后的今天,這婚姻被法院一審判決解除。
今年3月7日,溫嶺市松門鎮的劉鳳荷向溫嶺法院起訴稱:她與丈夫屠漢彪是親表兄妹關系,屠漢彪的父親與她的母親是親兄妹。早先經雙方家長撮合,1989年11月1日兩人在溫嶺市松門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1990年生了一個女兒,現已成年。
劉鳳荷稱,近年來因丈夫不理家事,不照顧家庭,對女兒也不管不問,不能再共同生活,所以要求法院確認他們近親結婚的婚姻無效。
當工作人員詢問劉鳳荷登記時是否隱瞞表兄妹關系,以及到底為何要與既是丈夫又是表兄的對方分手時,劉鳳荷不愿回答,只是說原因不重要,反正結婚是無效的。
屠漢彪則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未出面、未答辯。
法院經審查認定雙方糾紛的事實與劉鳳荷所講情況是一致。
法院認為,原、被告是舅表兄妹,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法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雙方經登記確定的婚姻屬無效婚姻。為此,溫嶺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依法判決確認劉鳳荷與屠漢彪的婚姻無效。
溫嶺法院的周法官接受采訪時表示,這類案件,法院在宣判后判決馬上生效。其實,按照法律的本意,劉鳳荷和她的“丈夫”屠漢彪從來就不是夫妻,因為他們不能成為夫妻,即使成了“夫妻”,法律也不予承認,他們有關婚姻的合法權益也不予保障,因為他們的婚姻是非法的、無效的。“當然,法律規定禁止近親結婚,是要保護下一代的健康,以及維護正常的倫理秩序。”周法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