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男子為掙回面子網購彈藥劫金店(圖)

4月21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東風路金店搶劫案10被告出庭受審。
通訊員 胡淋偉 攝
時間:2011年4月21日上午
地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光天化日之下,一伙蒙面、持槍的歹徒沖進金器店,掄起鐵錘就砸,敲得金柜玻璃四濺,嚇得顧客四散而逃……這個恐怖的場景不是電影電視里的畫面,而是去年4月8日發生在長沙市開福區東風路邊的真實一幕。
這起特大搶劫案于4月21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別獲刑15年到10個月不等。
■記者 張頤佳
通訊員 胡淋偉
網上購“裝備”劫金店
王博,男,23歲,黑龍江牡丹江市人,是這起搶劫案里的“老大”。他說:“我因在長沙長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覺得很丟臉,想干一票大的離開這地方。”他思來想去,這個“大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打劫金店。通過對市內多家金店的踩點,他最終選定了開福區東風路上華銀旺和超市的金大福店,“因為那里金器個大,店里人流量又多,周邊環境復雜。”
他先通過朋友趙晶,花兩萬元購買了一把仿“六四”手槍,然后又通過網絡購買了彈殼、彈頭、底火、催淚瓦斯等“裝備”。并伙同20歲的華容縣男子劉陽共同制定“搶劫方式、逃跑線路” 等具體搶劫細節。
兩劫匪剛出門就被生擒
2010年4月8日上午,王、劉等人在烈士公園北門集合。下午3時30分,兩人瞅準時機,手持“六四”手槍、催淚瓦斯、煙霧彈等沖進了超市珠寶店柜臺。營業員歐某回憶:“當時看見兩個帶白口罩的男子沖進來,一個舉一把槍,另一個拿一把鐵錘朝黃金柜亂砸,然后抓起柜臺內的金項鏈往布袋里塞……”
當時正值超市防損員彭恒斌、肖斌值班,兩人突然聽見有人高呼“搶劫啦”,緊跟著就看見兩神色慌張男子闖出了店門,兩人立馬追了上去,追至花城小學附近時將其中一人擒獲,當場從他褲袋里搜出了一把已上膛的手槍。
事發時,通泰街派出所巡防員周國平也正好騎著電動車路過,他說:“我看見超市旁很多人在跑,說前面一個紅頭發的男子搶劫了金店,我騎車追到巷子盡頭,將他抓獲了。”
通過連夜突審,兩人交代了另外八名同案犯。通過鑒定,被搶的黃金項鏈價值16.49萬元,警方還從王博住處搜出了子彈28發、彈殼32枚等物品。
親人聽審愛恨交織
4月21日上午,10名犯罪嫌疑人被魚貫帶入法庭,從四面八方趕來的親人擁至審判庭聽審。
庭審中,檢控方提供了八組證據指控10人的罪行。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博、劉陽、王振鑫、董鐵軍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槍搶劫他人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趙晶等人應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后法官敲響法槌,宣判:“王博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10萬元;劉陽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5萬元……”
當法官宣布退庭時,被告席上的10人齊刷刷地望向了聽審席,涌上來的親人含著眼淚想說點什么又欲言而止,只好背轉身去。
愛,是因彼此血脈相連,恨,卻因他們已辜負了世道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