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囊炎患者住院感染肺炎死亡 醫院被判賠20萬
82歲老太王氏,為治療膽囊炎住進北京市平谷區中醫醫院,不料卻在醫院感染了肺炎,并因此死亡。昨天,平谷法院當庭宣判,醫院違規將傳染病患者安排在王氏的鄰床,令其感染傳染病而死亡,并判決醫院賠償王氏5個子女20萬余元。
患者住院染上肺炎
在法庭上,王氏的5個子女說,去年8月29日,母親王氏因患膽囊炎,到北京市平谷區中醫醫院就診,醫院安排王氏住院治療。入院時,王氏住的是神經內科病房,次日又轉入普外科病房。9月5日前后,醫院安排81歲的李某住在王氏左側的病床上。
王氏的兒女們說,李某的病情較病房其他人嚴重,且切除了氣管,他們曾就李某住在普外科病房向醫護人員提出質疑。9月11日,母親出現了咳嗽的癥狀,病情隨之加重,“當時醫院的一位副院長看了之后,發現母親王氏肺部感染、呼吸困難,病情很嚴重,就將母親王氏轉入了ICU病房”。此后,王氏一直受病痛折磨,最終于今年1月23日在醫院病逝。醫院院長簽字證實,王氏的死亡是由于肺部感染,這一死因后在《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上被稱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
王氏的小女兒說,醫院的一位主任告訴她,與母親住過同一病房的李某患的正是肺炎,母親感染的病菌和李某的病菌是一樣的。事后,醫院曾對病房進行消毒。
家屬認為醫院無德
王氏的兒女們認為,醫院安排李某和母親王氏住同一病房的行為完全是違規的,因為李某是一名傳染病患者。“醫院這種做法完全不顧及病人的安危,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事發后,王氏的兒女們曾多次找醫院協商解決此事,但是醫院始終不同意賠償,至今為止只是給了一部分喪葬費,“當時醫院跟我們說,你們不鬧,我們也不會虧待你們,并在母親死亡后的第二天給我們拿8萬元的喪葬費”,此后,醫院稱此事無法解決,需經法律程序。
王氏的兒女們認為,醫院對母親的死亡,有無法推卸的責任。他們指出,醫院的過錯有兩點,第一,是不同的科室混住,且沒有進行消毒;第二,患者家屬在提出異議后,醫院也未給予進行病房調整,這些行為違反了診療規范和消毒規范。王家5兄妹不僅要求醫院賠償經濟損失20萬余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還要求醫院為失德行為向他們公開道歉。
對于巨額的精神損失索賠,王氏的子女們解釋說,“我們的父親早年就去世了,因而我們對母親的感情很深,她老人家一輩子太不容易了”,母親只是患了較為常見的膽囊炎,完全是醫院不負責任的錯誤診療行為,才令老人不幸去世,令他們承受喪母之痛。
醫院承認院內感染
在法庭上,院方首先對王氏的5個子女表示同情,稱任何一家醫院的大夫和護士初衷都是想把病人的病治好,出現這樣的結果也是醫院所不希望看到的。
院方指出,王氏的子女們所說的與事實不符,因為醫院根本就沒有違規將傳染病患者安插到普通病房。對于王氏的子女們所稱的“因肺部感染造成的呼吸性綜合征”,醫院解釋稱,王氏死亡原因確實是肺部感染,但是肺炎不都是傳染性的。院方說,對于傳染性的疾病,醫院有相應的措施,一般的肺炎不屬于傳染疾病,“而且在正常情況下,準許醫院內感染、交叉感染發生率在10%以內。如果王家5兄妹認為我們違規,就應該提供證據”。
此外,院方提出,王氏的5個子女除交2400元押金外,還欠醫院38萬多的醫療費,院方要求王氏的子女們支付拖欠的醫療費。
在質證階段,一份醫院出具的《大致診療經過》成為王家5兄妹的證據,對此醫院表示,他們對《大致診療經過》里所說的“王氏死于院內感染、院內交叉感染”沒有意見。
法院宣判支持索賠
法院認為,醫院出具的《大致診療經過》和《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能證明,王氏的死亡與北京市平谷區中醫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對于醫院所提出的“準許院內感染、交叉感染有一定發生率”的說法,法院沒有采納。
法院指出,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隔離技術規范,根據病原體傳播途徑,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因此醫院違反規定,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同時指出,王氏年齡較大,身體器官有一定程度的衰弱,肺部感染雖是她的主要死亡原因,但也有其他疾病的作用,因而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責任比例,判決北京市平谷區中醫醫院賠償王家5兄妹各項損失20萬余元,扣除醫院已經支付的8萬元,還需要支付12萬余元。
對于判決結果,王家5兄妹表示基本滿意,但是是否上訴還需要回家商量。醫院的代理人表示需要與醫院溝通后再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