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竊賊離家十年 被捕后與親人重逢(圖)
本報訊(記者王薔)先天聾啞的吳春保,15歲的時候被他人拐騙,從此以盜竊為生,曾被抓過7次、判過兩次徒刑。11年后,警方幫助他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家人。今天上午,吳春保涉嫌盜竊醫院一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吳春保的哥哥吳寶柱當庭向法官表示,他要借錢幫弟弟退賠贓物和交納罰金,以使弟弟盡快回歸社會。法官合議后宣判,被告是累犯,但鑒于其又聾又啞,依法可以從輕,且在家人幫助下積極退贓、交納罰金等,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 元。
上午,吳寶柱和妻子早早地來到了法庭,他告訴記者,因母親患有食道癌,此次父母未能來京,他眼下在通州一家鞋店打工,今天希望弟弟能早日出來,與家人團聚并跟著他學門手藝。
隨后,26歲的吳春保被法警押進法庭,他身材瘦小、臉上滿是胡碴,看見手語老師時露出了微笑,回頭又看了看哥哥,但臉上未顯出激動。吳寶柱則站了起來,一直看著弟弟坐下來。
法官在審查完吳春保的身份后,讓法警把他的手銬打開,以方便他打手勢和翻譯“說話”。
當辯護人問吳春保為什么要盜竊時,吳春保用手語表示“因為沒有錢”。“如果出去以后,他愿意和哥哥一起工作。”辯護人就此提出,被告和家人失散多年,在北京無依無靠,沒有生活來源,所以才會以盜竊為生。
公訴人則指出,無依無靠并不能構成被迫盜竊罪。根據刑法規定,犯盜竊罪,數額較大,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被告人是累犯,曾經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屬累犯應該從重處罰。但被告人是又聾又啞的犯罪主體,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依據以上兩方面因素,建議法院量刑在1年至1年6個月,并處罰金。
為吳春保提供免費辯護的律師介紹,吳春保因和家人失散多年,他一直對警方稱自己是上海人。這次被抓進看守所后,手語翻譯老師發現他認識“安徽”兩個字,于是懷疑他是安徽人。經過民警輾轉聯系,吳春保的真實身份才得到最終確認。
吳春保在法庭上表示,他偷的贓物都被別人拿走了,具體下落不知道,也找不到。
哥哥吳寶柱告訴記者,弟弟都是被犯罪團伙頭目脅迫的,他盜竊的物品都上繳了,但至今團伙主犯不知下落。他現在只希望弟弟能早日回家,和他一起做修鞋、洗衣服的生意。
庭審后,法官問吳寶柱能否退賠贓物及交納罰金,雙手抱著提包的吳寶柱聽到總共要交納近6950元,略微驚訝,他原先以為只退賠價值4000元贓物。但他仍然表示要配合法院。“這筆錢不是小數,我母親去年又得了食道癌。”吳寶柱說,“只要對我弟弟有利,我一定會想辦法,借錢也要讓他早點出來。” 他家年收入僅有2萬元,自己和妻子還養活老家的父母和4歲孩子。
手語老師提醒吳春保的家人,吳春保因為跟著聾啞團伙作案多年,將來出來后可能會再次離家出走,因此要有心理準備。
今年4月27日吳春保在看守所與家人相認的時候,患食道癌的吳母曾因激動而一度癱倒。吳春保離家出走時僅15歲,2001年6月,一個聾啞犯罪團伙頭目組織他們去北京“打工”,并且要求保密。吳春保便于當天中午跟家人說要去舅舅家,之后就離家出走。此后10年內,父母和哥哥四處尋找,但弟弟始終沒有下落。
吳春保來北京后開始偷竊,曾被抓過7次,先后兩次被法院判刑8個月。今年3月1日,吳春保在同仁醫院二層輸液室偷了一個裝有電腦等價值近 4000元物品的包后,結果被民警抓獲。隨后,東城警方聯系到安徽舒城當地村委會,吳寶柱的父母得知消息后隨即趕來北京,與失散近11年的小兒子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