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電腦現不當留言遭校方約談致精神病案上訴
據法制日報 因租住屋電腦上出現不當留言,大學生楊某被位于北京市通州區的北京物資學院相關負責人多次找去談話并被錄像后,誘發了精神病。
8月15日,因不服通州區人民法院所作出的駁回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楊某提起了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物資學院賠償醫藥費、后續治療費及訴訟、鑒定費用等共計170余萬元。
這本不是一起復雜的案件,但在4年之內,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到現在的上訴,至今案件還未了結。楊某的媽媽近日在和《法制日報》記者談及該案進展時說,照顧身患精神病的獨子幾年,花光了他們微薄的退休工資,家里早已拿不出分文,被告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討回一個公道為什么就這么難?
究竟誰發的帖子仍是謎團
2006年年底,北京物資學院通過IP地址監控到在校園網上有兩個不當留言帖子,是該校大學生楊某租住的房間電腦發出的。在校方和楊某多次談話之后,2008年1月7日,楊某因精神分裂癥在公安民警的協助下被其父母送到了北京市豐臺區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療。同年年底,楊某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起訴北京物資學院侵害其生命健康權,并訴請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失及醫療費用共計70余萬元。
2009年9月29日,通州區法院以理由不當、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駁回楊某全部訴訟請求。2009年10月23日,楊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訴請撤銷一審判決,賠償其各項損失70余萬元。2010年8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1年8月2日,重審法院在經歷了兩次調解和一次開庭后,仍以理由不當、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楊某全部訴求。8月15日,楊某提起了上訴。
原告代理律師是中國衛生法學學科帶頭人張贊寧教授,他對記者說,楊某一直稱不當留言雖是從自己電腦發出的,但并不是他發的,當時他上課去了,他的出租屋在校內,電腦從來不關,許多同學都經常使用。然而,這個最基本的事實至今都沒有被認定。
密集談話錄像是否構成侵權
上訴人稱,本案作為侵權案件,需要證明侵權事實、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4個構成要件。
首先,侵權事實是存在的。被上訴人非法侵入原告住宅,并在無搜查證的情形下,非法搜查了原告的住宅和電腦;私設公堂,在無任何審訊資質的情形下,對原告進行非法審訊,未經當事的學生同意并對其進行非法錄音錄像,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非法扣押原告檔案材料等。這些行為已經被上訴人的答辯狀證明并承認。
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是:2006年12月27日下午楊某的電腦中出現不當留言;12月29日物資學院到楊租住的房間,對其進行簡單談話,楊某說留言不是自己發的。2007年1月4日,物資學院學生處工作人員在學生處辦公室找楊某進行第二次談話,要楊某積極配合,意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楊某沒有說是何人發的留言。之后學校將楊某家長找來,于2007年1月8日進行了第三次談話,楊某仍未能說出留言者為何人。于是學校于1月16日找楊某進行了第四次談話,這次校方對談話過程進行了錄音錄像。記者曾在一審法院審理時聽到該錄像資料內容。起初,楊某回答問題的聲音尚清晰,后來,在一男一女兩名老師越來越高越來越嚴厲且越來越快的質問下,楊某漸漸變得結巴、語無倫次了。
上訴人在上訴狀中稱,被上訴人在審訊中對上訴人進行違法錄像錄音,對其產生了巨大精神壓力,終于將其逼瘋,其損害后果十分嚴重,經醫院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
校方行為能否導致楊某患病
上訴人認為,在精神受到恐嚇、威脅等刺激后,到發生精神分裂往往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上訴人患精神病并非是在離校半年后,而是在被上訴人審訊之中。從被上訴人提供的錄像資料可以看出,在被上訴人對上訴人進行第三次審訊時,原告即已表現出緊張、焦慮、坐立不安,且語無倫次。結合上訴人的父母對當時的事實陳述,任何一個具有基本理性、良心正直的人均可以認定被上訴人的違法行為與上訴人的精神分裂癥之間因果關系成立,并且非常明確。
如果需要專業性意見,一審法院應當在當事雙方均對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存在異議的情況下,支持上訴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對于這種因果關系,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了被告物資學院方面的觀點,稱“楊某個性膽小,說明其抗挫折、應激能力差,說不想活了,是因為考試有好幾門都不及格”,稱找楊某談話和其患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稱,物資學院作為高等學校,有對學生進行教育職責,楊某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一名公民,應當遵守法律及學校的有關規定。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曲解法律,以政策替代法律;根據立法法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規定。但是,一審法院以校規和政策代替法律,論證被上訴人行為屬于高等教育機構的教育管理職責,否認其行為的違法性。
案意
高校到底應該如何教育學生,這是本案令人關注的一個重要因素。高等教育不同于義務教育,在于這時候的學生基本都是成人,我們的一些高校在教育成人大學生時仍像義務教育階段一樣實施的是管理,將自己認為正確的東西強加在學生身上,而不是談心、說服,所以往往采用的方法欠妥當。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引起本案的不當留言——雖然這確實是一句不妥當的留言,但是否不妥當到要學校幾次三番地談話并錄音錄像,找來家長,甚至不允許其回家?這對于任何一個有自尊心的大學生來說,都會在心理上留下不可估量的陰影。(記者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