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塊無照炸雞毒死一歲女童 店主受審鞠躬道歉
炸雞店店主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昨日受審。 晨報記者 郝笑天/攝
幾塊無照炸雞“毒死”一歲女童
店主下料憑感覺 亞硝酸鹽超標150倍 受審鞠躬道歉
一歲多的女童小文(化名)吃了幾塊炸雞,不幸中毒身亡。出售炸雞的食品店店主張繼存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檢方提起公訴。昨天,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小文的父母趕到法院,小文的母親提起死去的孩子痛哭流涕。被告人張繼存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
案情回顧
孩子死于亞硝酸鹽中毒
案發前,河南人張繼存在豐臺汾莊市場無照經營雞肉食品店。今年4月21日下午,小文的母親
“沒想到,我的孩子就么死了。”提起死去的孩子,
當天晚上,小文經搶救無效死亡。
庭審現場
不知用量 下料“憑感覺”
在庭審中,33歲的張繼存交代說,今年春節過后,他開始在汾莊市場經營雞肉食品店,賣炸雞腿、炸雞塊等熟食,他每天中午去進貨,到家后開始腌制雞肉,放入鹽、味精等調料,大約100斤肉,加入一小勺亞硝酸鈉。
“我放入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是為了讓肉熟得快,顏色也好看。”張繼存說,他從事這個行業有兩年了,是跟一個老鄉學的制作方法,他一直這么腌肉,從來沒有客人說吃炸雞出了問題。他還對法官說:“我沒有出售過剩下來的炸雞。我和家人也吃了炸雞,還包括我的孩子。”
張繼存承認,他從市場上買來食用亞硝酸鈉,但他不知道國家規定亞硝酸鈉給人的用量是多少,他用女兒吃飯的小勺放亞硝酸鈉,沒有稱過所放的一小勺亞硝酸鈉是多少。法官問,“你憑什么確定勺子里的亞硝酸鈉用量?”“憑感覺。”張繼存的回答讓在場的人都很吃驚。
“出去后賣血也要還債”
小文父母當庭提出民事索賠66萬多元,他們請求法院嚴懲店主。“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罪,如果法院判我有罪,我愿意承擔責任。”張繼存說,他每月收入大約3000元,可是家里沒有積蓄,所以沒錢賠給死者家屬。不過,他表示,“我出去后,就是賣血也要給死者家屬還債。”
公訴人認為,張繼存在經營食品過程中,過量使用食用亞硝酸鈉,導致一人中毒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人建議對張繼存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然而,張繼存的辯護人為其做無罪辯護。這位辯護人表示,亞硝酸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添加劑,被告人張繼存使用亞硝酸鹽的行為是合法的。對于被告人使用亞硝酸鹽是否過量致人死亡,還有待查證。因為死者小文當天還吃了餃子、紅薯等食物,這些東西是否含有亞硝酸鈉,并沒有進行檢驗,對被告人指控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證據不足。張繼存的辯護人向法院申請對死者食用的其他食品進行鑒定。
在庭審最后,張繼存起身向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他口里念叨說:“我沒有想害死孩子,我沒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庭后追訪
小文父親:孩子照片都扔了
庭后,小文父親告訴記者,事發后,他家人都陷入了悲痛之
被告人:永遠不再做炸雞了
記者:你知道有孩子吃炸雞死了,有什么反應?
張繼存:我很害怕,我的小孩也吃過炸雞。
記者:你對自己的行為有什么看法?
張繼存:我很慚愧,我這么做,太不道德了。
記者:你對死者父母
張繼存:低頭不語(嘆了口氣)。
記者:你現在后悔嗎?
張繼存:我很后悔,我出去后永遠不會再做炸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