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小伙冒充快遞員搶劫:"不給錢就強奸你"
時間:2011年1月12日地點:漳州二路
案情回放:還不到18周歲的他,卻尾隨女士進入小區,并冒充快遞員敲開房門,持刀威脅受害人,進行搶劫,還威脅說,要是不給錢就強奸你!被警察抓獲后發現,這個未滿18歲的他竟然是個“慣犯”,多次搶劫、偷盜。父母離異導致他缺乏管教,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案件結果:盜竊罪 、搶劫罪,數罪并罰,有期徒刑11年,罰金8000元。
城市信報訊 張女士今年26歲,在漳州二路上的某小區內租房居住。2011年1月12日,她從外面吃完飯回家,剛進入電梯,一個男青年也跟了進來。十幾分鐘之后,張女士聽到有人敲門,就隔著門問:“誰啊?”對方是一個男的聲音,回答說:“送快遞的。”“我以為他是找房東的,就打開了門”。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剛才電梯里碰到的那個男青年就站在門外,手里還拿著一把刀指著她。
這個男青年正是小偉,張女士打開房門之后,他拿著刀逼著張女士往后退,讓她把所有的錢拿出來。關上門之后,小偉看到張女士的挎包就放在茶幾上,就過去把包里的東西都倒在了地上,錢包也掉了出來。張女士見狀,趕忙上去搶錢包。小偉用刀指著她說,“不給我錢,我就強奸你!”說完就用刀割斷了張女士睡衣的腰帶,還要脫她的睡衣。剛脫了一半,張女士就掙扎著穿上了,撕扯過程中,小偉的刀割傷了她的左手手腕。最終,小偉從張女士那里搶走了1100元錢。
被搶之后,張女士立即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于2011年1月15日將小偉抓獲歸案。經審查,小偉是1993年出生的,此時還未滿十八周歲。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在審查中發現,原來這并不是小偉第一次作案,90后的他竟然是個“慣犯”,曾經多次持刀搶劫、偷竊。
記者了解到,小偉祖籍在吉林省,是家里的獨生子,父母均為工人,家境很差。他2歲的時候,父母就離異了,小偉歸父親撫養,但父親平時對他關心很少。從小時候起,小偉就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但他們年事已高,也很難對小偉進行管教。7歲時,小偉開始上學,不過學習成績一般,2006年,他小學還沒畢業就輟學了,一直在家閑著,但是卻迷上了上網,經常夜不歸宿,看不健康書籍,也常出入歌廳、酒吧等場所。2008年初,小偉跟著父親一起來到了青島打工,但后來一直無所事事,就靠著盜竊、搶劫謀生。
在庭審現場,小偉表示自己對犯罪行為深感后悔,希望法庭能夠從輕處罰,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市南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偉的行為已經分別構成了盜竊罪 、搶劫罪,但他犯罪時已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是未成年人,依法應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一審判決如下:小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