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因與丈夫吵架捂死1歲女兒(圖)
▲胡光宇在庭上淚流滿面。本報記者 蒲東峰 攝
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一對“80后”夫妻因瑣事吵架后,性格內向的妻子胡光宇決定輕生。她自稱為了不讓一歲的女兒留下來受苦,悶死了女兒,而后割腕自殺未遂。昨天下午,胡光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審,她當庭痛哭,稱很后悔。
昨天下午2點,25歲的胡光宇被帶上法庭,她說話聲音不大,沒說幾句就開始哭泣。她的舅媽等親屬到庭旁聽。胡光宇是吉林省大安市人,大專文化程度。2009年,她與大自己一歲的陳某結婚,次年3月生育一個女兒。孩子3個月大時,她和陳某來到平谷區王辛莊鎮,陳某租房開了家小型毛衣加工廠,她打零工。
對于婚后的夫妻感情,胡光宇稱不太好。“他總上網和別的女人聊天,好喝酒、好賭博,吵架后動手打過我。”她說,胡光宇認為北京農村條件不好,想把孩子送到吉林讓她父母帶,但陳某不同意,兩人經常發生爭執,并在案發前一直“冷戰”。
去年4月27日早,胡光宇休息,在廠里忙了一晚上的陳某準備睡覺。“我把電視關了,他就罵我,說我不上班也不帶孩子”,胡光宇說,這時,在院子里玩的女兒走進屋,她看見女兒袖子濕了,就抱起來想給她換衣服,陳某以為她要把孩子抱回老家,就用手打她的頭。“他說如果我敢抱孩子走,他就整死我。”胡光宇稱,她當時害怕被打,抱著孩子跑到東廂房,之后她就不想活了。
殺女后進行搶救
胡光宇說,在她決定輕生時,她聽見陳某在外面打電話,好像是打給她的家人告狀。“我怕我死了,孩子遭罪,就想帶孩子一起死。于是我就捂住孩子的嘴”。
公訴人問胡光宇用哪只手,她哭著答道:“右手。”她說當時把孩子放在地上,記不清捂了多久,孩子沒有掙扎。約十幾分鐘后,她看孩子不動了便松了手。“當時我看見她嘴張著吸氣,我又后悔了,就給她做人工呼吸,但沒有效果。孩子一直張著嘴,向后仰。”胡光宇說,這期間有家里的工人敲門,她沒理。之后,她抱著孩子走進臥室,拿起床頭柜里的刀片劃手腕。那名敲門的工人看見后趕緊制止,和她搶刀片。其丈夫陳某隨后也沖進屋,從懷里搶走孩子,并生氣地踹了她一腳。
陳某和工人的證言顯示,孩子從胡光宇的懷里被搶出來時,已經耷拉著腦袋沒了呼吸。家人趕緊找車把孩子送到醫院,但已無力回天。胡光宇隨后被送到醫院,傷口簡單包扎,并無大礙。
事后丈夫不報案
出事后,陳某和家人沒有報案。負責搶救的醫生因不能確定孩子死因,就在死亡證明上寫了“死因待查”,陳某當時讓醫生把死因寫成非人為致死的原因,但被拒絕。陳某隨后將胡光宇帶回家,有村里人得知此事后,到他家圍觀,一名圍觀者覺得異常便報了警。民警隨后將陳某一家人帶走調查,胡光宇隨后被羈押。經鑒定,胡光宇無精神病,辨認及控制能力完整,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昨天,陳某沒有到庭,也沒有向妻子索賠。他在給警方的證言中稱,胡光宇性格內向,平時很倔,遇事一根筋。他承認自己因為和異性上網聊天與胡光宇發生爭吵,并打過她。案發前,因為他不讓胡光宇把孩子帶回吉林,胡就成心和他們一家人作對,家里很忙她也不管。他說,案發當日他曾讓妻子“要滾自己滾,別把孩子帶走”。
對于孩子的死,陳某認為妻子是一時沖動,不想追究其法律責任。胡光宇的舅媽昨天也稱,胡光宇是一時沖動才會這樣。她說,陳某也表示原諒妻子,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她。胡光宇也向法庭求輕判,稱非常后悔。她說,雖然在別人看來她和丈夫沒什么大矛盾,但從孩子出生就一直經常吵架,矛盾不是一天兩天,她也是一時沖動做了傻事。“我深知這不可原諒,但希望法官能理解我,念我年少無知給我減輕處罰。”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焦點是否為犯罪中止
公訴人指出,胡光宇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殺人故意,在客觀上積極致孩子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并指出,胡光宇不僅剝奪了女兒幼小的生命,還給家人帶來了沉重的打擊。
胡光宇的辯護人則認為,她性格存在缺陷,由于長期在家庭矛盾中處于弱勢,在矛盾升級后一時情緒失控,導致案件發生,主觀惡性較輕。且她在捂孩子時,未經他人干涉就主動停止,并對孩子做人工呼吸進行搶救,屬于犯罪中止,應減輕處罰。公訴人對此稱,犯罪中止必須是自動停止并有效防止犯罪的發生。本案中,胡光宇悶堵一歲的孩子有十幾分鐘才停止,不能構成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