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自雪凝災害后開展嚴防和打擊森林火災犯罪行為以來,臺江縣公、檢、法系統(tǒng)按照上級部門的安排和部署,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逮捕,檢察院起訴,4月16日中午1點,利用縣城趕集日人群眾多的機會,在縣公安局門前的丁字路口廣場,依法召開了公審、公判大會。在公審、公判大會上,法官根據過火面積與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本著懲戒本人,教育他人的原則,依法宣判了邰昌明、王文貴、邰四紅、張妹往、唐汪翁等五名失火犯罪行為人三個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社會上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震懾作用。
圖為臺江縣人民法院法官在依法宣判失火犯罪行為人
(臺江縣公安局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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