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明確,2009年新增校舍安全工程,民辦中小學資金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
2009年5月17日,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在解讀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的“資金落實、任務和目標、實施環節”等問題時,明確了上述規定。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正式啟動于2009年4月1日,將覆蓋全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其中2009年,中央新增專項資金為80億元。
該負責人表示,在整合目前與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基礎上,2009年中央新增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及其他地質災害易發區。
各省(區、市)資金由省級政府統籌安排,省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通過財政預算和地方新發政府債券等方式,足額落實。同時,還將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其他資金,鼓勵社會捐贈,防止學校出現新債;對財力困難的市縣,將通過加大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力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但同樣納入校舍安全的“非公辦學校”校舍,如民辦、外資、企(事)業辦的中小學,該負責人則表示,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是,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張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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