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部分城市調整水價,要求調價要考慮承受力,加強與聽證參加人溝通
據新京報消息 (記者 李靜睿)針對近期部分城市相繼出臺了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方案,昨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以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
調整水價應區分輕重緩急
發改委表示,各地調整水價,對促進節約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少數地方調價方案和程序不完善,宣傳解釋工作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
因此,發改委要求,各地應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如水價調整方案的制定和出臺,要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加強與聽證參加人及社會各界的溝通,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此外,要區分輕重緩急,合理把握水價的調整節奏和調整幅度,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應做到統籌安排和分步到位。
可實施階梯和累進加價制
根據部署,具備條件的地區,要盡快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不同級別的水量基數及其比價關系,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對非居民生活用水,則要繼續實施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實行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加價的城市,則可在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價差,促進節約用水。
發改委要求,逐步簡化現行城市供水價格分類,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車用水等,特種用水范圍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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