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上海證券報 商務部20日發(fā)布公告稱,將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公告稱,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上述產品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xù),并對中國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再發(fā)生。
2003年11月22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對上述產品實施為期5年的最終反傾銷措施。在該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商務部又5次對該措施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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