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12月20日訊12月22日-26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對《社會保險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有關專家表示,本次會議審議的《社會保險法》三審稿,在一審和二審稿審議的基礎上,可能對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和監督,做出重大調整。其中,將有可能首次明確,社保基金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運營等情況。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有可能規定由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專項工作報告,以及進行執法檢查等方式,對社保基金進行監督。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教授說,《社會保險法》有必要對哪些基金可以運營,以及運營的模式做出明確的規定,并建立社保基金受托人的退出機制和信息披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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