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王亦君崔麗)今天,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文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跟蹤檢查報告時,建議提高農村征地補償標準。
今年9月至12月,全國人大農委在17個省區市進行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跟蹤調研。調研發現,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近一年來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總體保障水平還較低,其中,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是整個體系中的薄弱環節。
國務院自2006年起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資金來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規定,明確要求“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不得批準征地”和“先保后征”。但有些地方的社保資金籌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農民還未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制度。全國人大農委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會保障費用,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此外,全國人大農委在今天的報告中還建議,抓緊出臺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續接有關規定,解決他們在流動就業中的關系轉移問題;對建筑業和其他具有危險性特征行業的農民工,要建立強制性的工傷保險制度;對靈活就業的農民工,應當允許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或農民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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