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雷山縣政府辦消息 日前,雷山全面啟動農村房屋災害保險工作,該縣農村房屋如遇自然災害、火災或其他原因損毀,最高可獲得8000元的保險賠償。
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增強農村應對自然災害和火災的生產自救能力,有效轉移農村災害風險,幫助受災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我縣全面實施農村房屋災害保險試點工作,從2009年11月開始,至今年年底結束。
農村房屋保險以農戶戶主為法定投保主體,以戶主的生產生活用房為投保范圍,保險費每年每戶應繳23元。其中,農戶自繳6元,其余的17元由省、州、縣各級政府籌集,保險期限為一年。同時,為照顧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戶、殘疾戶等重點優撫對象,該縣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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