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凱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某某涉嫌販賣毒品一案,經凱里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被告人馬某某不務正業,2003年就曾因販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繼續販毒。2009年3月在凱里市水果批發市場門口販賣毒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從其身上搜出海洛因零包九個(凈重1.2克)。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馬某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現又再犯販賣毒品罪應從重處罰。法院據此并綜合全案情況后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田宏波)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