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丹寨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丹寨縣雅灰鄉烏棉村潘某失火案,一審判處火災事故責任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月4日凌晨2時許,丹寨縣雅灰鄉烏棉村二組潘某家(離縣城約70公里)發生火災,受災1戶5人,燒死一人,燒毀房屋一棟三間。直接經濟損失折款32593元。經丹寨縣公安局、消防大隊調查認定:火災原因系潘某在自家二樓火爐邊熏烤臘肉時,未采取防范措施,在無人看守的情況下,因臘肉油滴入火中引起火災,將居住于其家的叔父燒死。24日,丹寨縣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
(吳如雄 張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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