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記者 楊驥)一湖南男孩到凱里會“女友”,“女友”以奶奶去世為由“借”去該男孩的筆記本電腦,在兩天沒有任何“女友”的音訊后,男孩向凱里市公安局報警。
據該男孩講訴,他叫劉某,湖南省衡陽縣人,20歲,今年2月8日,在上海旅游的劉某在上海火車站一角落里看見一位大叔正詢問一女孩,女孩邊哭泣邊講訴說:她叫“張敏”,來自貴州凱里,因與男朋友分手了,沒有錢回家,不知怎么辦。那位大叔見“張敏”可憐,就在劉某下榻的旅館給“張敏”開了房間。2月9日,出于同情“張敏”,劉某給“張敏”買火車票一起乘車到長沙,之后再買汽車票送“張敏”到凱里,并相互留下了聯系方式,如電話號碼、QQ等。在此后的三個多月中,因頻繁的電話和QQ聯系,兩人慢慢成了朋友。
5月28日,劉某在安徽旅游時,收到“張敏”的短信說:“你到凱里來接我去你家玩。”劉某立刻買票,帶著手提電腦乘車到凱里。
5月30日上午8點許,劉某在凱里火車站見到了“張敏”,“張敏”說要上班,不能陪劉某玩,在凱里小十字某旅館為劉某開了間房后,“張敏”就走了。當日下午15時許,“張敏”到旅館找劉某說,她奶奶死了,她媽媽要她寄工資回去,但是她已經一個月沒有上班了,又不能告訴媽媽說她已經不上班,問劉某能不能借900元給她。直到那時,劉某才知道張敏其實沒有上班。但因身上只剩200多元,而“支付寶”里的錢需兩天的時間才能取到,所以劉某沒有立刻借錢給“張敏”,說要向朋友借了才能給她。聽到不能拿到錢,“張敏”就回去了,說第二天再來找劉某。
5月31日下午,“張敏”再次來到旅館找劉某,問劉某可不可以把手提電腦借給她帶回家,這樣她就可以說錢用來買電腦了,她媽就不會罵她。劉某稍作考慮,就把電腦借給了“張敏”,但要求“張敏”用U盤把電腦里的“支付寶”的電子證書拷給劉某。“張敏”保證第二天就用U盤拷電子證書給劉某,然后帶著電腦就走了。半個小時許,劉某撥打“張敏”的手機,手機處于關機狀態。此后,劉某多次通過QQ留言、撥打手機等方式聯系“張敏”均未果。
6月2日,在多次撥打“張敏”的電話但仍然處于關機狀態,多次QQ留言均未得到“張敏”回復后,劉某向凱里市公安局報警。
6月3日,劉某找到記者尋求幫助,通過劉某提供的手機號、QQ號等,記者調查發現,該手機號所有者實為蔣xx,手機已處于停機狀態。記者把劉某提供的QQ號加為好友,發現該號通過手機登陸,記者向該號發送信息,但對方一直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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