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楊衛中 記者 劉仙)2009年6月17日早上9時,消費者劉某來到凱里大十字消協投訴稱,他購買的小靈通是使用過的機子,于是消費者劉某于6月17日早上找到了銷售方,可老板拒不見面,當班的服務員推三拉四就是不給受理。經調解,商家給劉某所購的手機款全部退還,劉某把手機退還給莫某。兩人握手言和。
據悉,2009年6月16日消費者劉某在凱里市大十字電信局大廳里的貴州禾信通訊凱里分公司專柜莫某處以398元的價格購得“同微A71”手機(小靈通)一部,到6月17日時,劉某在擺弄手機功能時發現,該手機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19日期間往外發出的信息共有20多條,內容明顯是手機用戶非常熟悉的對象。而且用眼睛就可以看到,該手機的螺絲有明顯的拆開痕跡。
于是消費者劉某于6月17日早上找到了銷售方,可老板拒不見面,當班的服務員推三拉四就是不給受理。劉某要求給予退款,可說當班的服務員不在要到下午來才退到款,要劉某等到下午。于是劉某一氣之下投訴到消凱里大十字消協。凱里大十字消協接訴后,工作人員對手機進行了仔細檢查發現,手機內部標簽上有2008年維修過的標志,可是消費者劉某購買該手機的時間為2009年6月16日,在事實面前,莫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的確是把舊手機當新手機買給劉某,同時該手機之前已經被別人用過。
最后,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愿意給劉某所購的手機款全部退還,劉某把手機退還給莫某。兩人握手言和,凱里大十字工商所成功調解舊手機上舊信息消當新手機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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