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張正特)6月22日,黔東南州人民政府下發文件全州通報從江縣西山鎮頂洞村“l.5”火災事故處理情況,并依法對頂洞村三組村民石埋貴、西山鎮政府工勤人員賈黎波嚴肅處理。
2009年1月5日,從江縣西山鎮頂洞村三組村民石埋貴在自家樓房燒火取暖,離開時因沒有對炭火進行安全處理,當日15時35分引發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約1.14萬平方米,燒毀房屋79棟,受災92戶411人,直接經濟損失68.12萬元,無人員傷亡。石埋貴因無安全意識,導致本次火災事故發生,對本次火災事故負直接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石埋貴已符合失火案立案條件,并涉嫌觸犯失火罪,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從江縣西山鎮政府工勤人員賈黎波,作為西山鎮頂洞村駐村、包村人員,雖多次到頂洞村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但沒有做到逐家逐戶開展宣傳教育和隱患排查,檢查工作不夠認真、細致、嚴格、到位,對頂洞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沒有認真督促整改并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對本次火災事故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責成從江縣西山鎮人民政府對賈黎波同志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州安監局備案。
此外,處罰決定責成山鎮派出所所長楊曉軍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責成西山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鎮長及包片領導賈明珍向從江縣人民政府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并報州監察局、州安監局備案;責成西山鎮鎮長、西山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頂洞村安全生產責任包保領導楊昌武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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