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都市報消息 與妻子離婚后,為了減輕離婚后生活上的負擔,被告人陸宗華竟然殘忍地將年僅2歲多的兒子殺害。7月28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作出一審判決,陸宗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介紹,37歲的陸宗華系天柱縣邦洞鎮人,2008年11月,陸宗華與妻子龍蘭英經天柱縣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年僅2歲的兒子由陸宗華撫養。而陸宗華感到離婚后撫養兒子負擔重,遂產生殺害兒子的念頭。
同年12月27日凌晨4時許,陸宗華在家中帶兒子睡覺。兒子熟睡后,他手持枕巾捂住其口鼻,致使兒子當場死亡。當日凌晨6時許,陸宗華將兒子的尸體拖到一廢棄的炭窯里掩埋。
2009年6月22日,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7月28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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