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豎立在竹坪侗寨的《款禁碑》
本港訊 (特約記者 陸書明 攝影報道 記者李麗娟)最近,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文學研究所研究員鄧敏文教授出席黎平縣巖洞鎮政府召開的“十洞十三寨‘款’文化座談研討會”,他認為:最近在黎平縣巖洞鎮竹坪侗寨羅漢坡發現252年前豎立的《款禁碑》,是當地侗族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力的社會公約,它是“沒有國王的王國”,對當今創建和諧社會很有借鑒。
清朝時期,竹坪侗寨曾是“十洞”地區的款首寨。清朝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二月初五,同屬“十洞”地區的竹坪、巖洞、新洞、四寨、已炭、同關等十三個侗族村寨的款首(寨老)聚集竹坪村,議定款規,達成了款規,并用石碑刻錄下來,豎立在羅漢坡。之后長期成為該地區維護社會穩定的民間約法。
這《款禁碑》是這樣寫的:今天上承平日久,屯寨雜處,女織男耕,熙熙攘攘,均沾皇恩升平之世。如無數年來,有無知之棍徒,濟約兩三人,一入其寨,或偷牛盜禾,或挖墻穿壁,或盜雞鴨,或盜豬羊,受害無休。茲我眾寨商議,立禁款禁,以安地方事。如有偷盜,拿獲查實者,通歷眾寨,綁捆款上,立即打死。一不許赴官;二不許動兇;三不許隱匿抗違。如有三條查一,同治罪。立此款禁。
竹坪:善法、千賞、老命。新洞:田看、今太、岑宇。巖洞:艮共、才口、朝千。朋巖:王仲仁、朱德如。述洞:華倒。已炭:世川。同關:香挽。寨拱:才通。平吝:今敖。迷洞:吳老鐵。四寨:吳松樓。坑洞:吳跟。山洞:吳法良。
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初五 十三寨同立款禁
據史料記載,侗族地區的“洞”是唐宋時期湘黔桂邊界縣治之下的一種地緣單位,也是民間自治和民間自衛的一種組織形式。一個“洞”包含若干個村,相當于現在的鄉鎮一級行政組織。這《款禁碑》的自我約束力已經影響“十洞”地區幾百年,這方圓百里的侗寨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禾倉不上鎖,延續至今。每到夜晚,男女老少,歌舞升平,其樂融融。
而今,經濟繁榮,海晏河清,黨和政府倡導建設和諧社會。為繼承優秀民族文化傳統,根據現有法律框架,十三寨代表在巖洞鎮2009年農歷六月六的節慶的日子里,議定新公約,并通過。其內容是:懲惡揚善,遵紀守法。鄰里和睦,以人為本。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勤勞苦讀,奮發圖強。熱愛家鄉,保護生態。民族自覺,弘揚文化。強化合作,輪流為也(作客)。對外開放,共創和諧。圖為豎立在竹坪侗寨的《款禁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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