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記者 楊懿)隨著網絡的發展,個人網絡商務蓬勃興起,網上購物的人越來越多,但是隨著網絡交易的增多,消費糾紛也隨之上升。
近日,記者接到市民王先生的來電,表示其通過網絡購買了一臺價值約1900元的某品牌數碼相機,他收到貨后發現相機的功能與網上宣傳的內容嚴重不相符。在網上,商家宣稱該相機具有500萬像素且有夜攝功能,但經過試用,發現該相機拍攝出來的照片根本達不到500萬像素,完全沒有其所宣稱的夜攝功能。經協商,商家讓王先生把相機郵寄回去退換。
市民張小姐在網上看中一款“iphone“手機,功能強大,當即決定購買。貨到付款,共花費1119元。張小姐說:“到貨時查看了一下,手機及其配件都齊全,就付了錢。”但在隨后試用功能時,發現有一個按鍵不夠靈敏,于是,馬上致電銷售商家要求換貨,自付郵費換了一臺新手機后,還是不行,張小姐說:“換來換去,光是電話費都花了不少,自己還要付郵費,太麻煩。”于是就放棄了。張小姐表示,網絡購物雖然價格便宜、購買方便,但如果本地沒有維修點,售后三包極為不便。
由于法律、法規在此領域尚不完善,電視、網絡交易缺少了行之有效的約束,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時,往往出現難以找到經營者或經營者所在地超出消委會屬地管轄的范圍,而且網絡經營往往既無發票,又無交易憑據,消費者維權之路十分艱難,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電視、網絡購物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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