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特約記者 唐光新)11月5日下午,一老漢為便捷搭乘一輛“摩的”,但“摩的”在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逃之夭夭。由于老漢不讀書,識字不多,特別符號更是認不出,但老漢認準車子號牌有像一挑柴的符號(“H”)(當地苗族挑柴法),其中尾數是17,交警通過在車輛資料數據庫進行排查過和走訪群眾,很快鎖定嫌疑人,并將其查獲。
11月5日下午17時30分,從江縣高增鄉托里村二組60歲的老漢蘭光全,搭乘一輛“摩的”在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蘭老漢腿部愛輕微傷。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哄騙老人說是去買藥幫其包扎后逃之夭夭。蘭老漢到從江縣交警大隊陳述時只記得肇事車輛是一輛黑色摩托車,由于不讀書、不識字,只知道車子號牌有一個像挑柴的符號(H),尾數17,其他的什么都不知道了。從江縣交警大隊根據蘭老漢提供的線索一方面在車輛資料數據庫進行排查,一方面派員走訪群眾,很快鎖定嫌疑人,并將其查獲。
經查,肇事司機楊某(男,現年33歲,系從江縣高增鄉民主村一組村民,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11月5日15時許,楊某駕駛貴HE6417號二輪摩托車(從事摩的營運),搭乘蘭老漢從高增鄉往縣城方向行駛,當行至坪從線257KM處時,因操作不當側翻,車輛擊壓蘭老漢腿部致輕微傷。肇事后楊某不顧傷者安危,哄騙老人離開現場,所幸的是老漢雖沒文化,但記住了“挑柴”(車輛號牌的字母H)字符。根據蘭老漢的陳述和走訪的線索,民警陸方毅、協勤吳園昆、楊昌福、楊樂等一行一路追蹤至高增鄉民主村,在村民委的積極配合下迅速將楊某帶回大隊審查。
楊某對其無證駕駛機動車和肇事的行為供認不諱,并按照事故賠償有關規定賠付給了受害人,從江縣交警大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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