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消防在線消息 黔東南州為加強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提高建設工程防火抗災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近日制定出臺了《黔東南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規定》共七條,分別為管理權限、受理登記、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抽查等。
管理權限《規定》明確五種情形的建設工程的方案、初步設計,由省消防總隊進行評審。州消防支隊應將此類建設工程的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省消防總隊根據實際,可以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進行抽查、監督;對11種情形的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屬于審核驗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其工程完工后的內裝修工程、用途變更都需要行政許可),由州消防支隊負責實施。對6種情形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由州消防支隊負責實施。對4種情形的除總隊、支隊負責實施管理以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由各縣(市、區)消防大隊負責實施。
《規定》對受理登記進行了明確規范,集中受理或網上受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申報,應出具受理憑證。受理憑證統一按照公安部下發的法律文書式樣制作。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各類項目必須登記,錄入消防監督業務信息系統,進入內部審批流程。屬于行政許可的法律文書一律從受理窗口發出。
消防設計審核《規定》要求,支隊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五個條件的,支隊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在消防驗收消方面,支隊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同意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支隊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設計備案抽查《規定》特別指出,除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日內,通過貴州消防網“消防辦事大廳”系統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由受理窗口錄入“消防辦事大廳”系統。大(支)隊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工程檢查和圖紙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受理窗口、“消防辦事大廳”系統中予以公告,供公眾查詢。大(支)隊發現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應當在5日內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違法通知書》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并責令停止施工。
驗收備案抽查《規定》就相關制度、方法作了具體要求,特別強調了大(支)隊實施竣工驗收抽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應當在5日內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違法通知書》通知建設單位,依法責令改正。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復查意見書》,告知建設單位恢復使用,對于復查不合格的,不出具文書。
(張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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