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意見》的主要就業目標任務是什么?
答:
目標:基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重點做好進行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和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以及失地農民轉為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增強就業的穩定性。
任務:根據省政府下達的任務數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力爭從2009年起,每年城鎮新增就業15000人以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200人。其中:困難人員再就業2900人,轉移農村勞動就業45000人;培養扶持創業帶頭300名以上;就業轉失業率同比增強控制在15%以內;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2、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擴大就業門路,使更多的失業人員實現就業?
答:主要從6個方面抓好落實:一是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從2009年起,3年內,全州每年開發公益性崗位不少于2000個,主要是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工作;二是大力發展非公有制和中小企業。從2009年起,3年內,全州力爭每年各類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吸納失業人員3000人就業;三是積極實施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主要是采取政策扶持和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力度,對實施項目可行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幫助有志創業者成功創業。從2009年起,3年內力爭全州每年創業帶動就業1500人以上;四是鼓勵失業人員通過多種渠道實現自主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主要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力爭在3年內,全州每年實現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8000人以上。五是落實部門(單位)幫扶聯系下崗職工就業(特別是女職工的就業)工作。主要采取在信息、技術、政策、資金、物資、培訓等方面幫助和引導下崗職工實現就業。從2009年起, 3年內力爭幫扶下崗失業人員就業不低于3000人。六是抓好政府投入項目建設,拓寬農村勞動力就業渠道,使一大批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實現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空間。
3、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4、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在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后,仍未實現就業的怎么辦?
答: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5、哪些人屬于就業困難人員?
答:主要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失業人員;持《殘疾證》的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失業土地的農民轉為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軍烈屬。
6、各類單位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指的是哪些單位?
答:各類單位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指的是機關行政事業單位。
7、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對符合條件,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的及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補貼。
8、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后,應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2/3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2/3。經費從就業專項經費中列支。
9、對持《登記證》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籌資金不足怎么辦?
答:對符合條件持《登記證》的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5萬以下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10、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或者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各種優惠扶持政策享受多長時間?
答: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安排到公益性崗位或從事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11、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后,需要技能鑒定的,是否享受鑒定補貼?
答:對通過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勞動者,培訓結束后,需要進行技能鑒定,可以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取得職業技能鑒定初級證書的可給予250元的技能鑒定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給予80元的技能鑒定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經費列支。
12、個體經營者、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就業登記?
答:個體經營者、靈活就業人員在其實現就業之日起30日內由本人憑以下材料到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填寫《登記表》,辦理就業登記,申領《登記證》。在戶籍地就業的本省城鎮人員,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不在戶籍地就業的本省城鎮戶籍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省戶籍人員,在城鎮常住地辦理。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②初次申領《登記證》須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③個體經營者,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相關證明;
④靈活就業人員,須提供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的證明。
13、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答:就業專項資金只能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和繳利項目貼息,以及扶持公共服務等。
14、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哪些用途?
答: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簡稱《登記證》。享受就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國家有關扶持政策。
15、哪些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
答:
①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②從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③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業經營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各市(州、地)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
⑤城鎮復員退伍軍人申請自謀職業的;
⑥城鎮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⑦在城鎮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和其他非本省戶籍失業人員;
⑧各市(州、地)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16、失業人員如何辦理《登記證》?
答:失業人員憑以下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填寫《登記表》,辦理失業登記,申領《登記證》。本省城鎮戶籍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辦理;在城鎮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省戶籍人員失業后,在城鎮常住地辦理。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②學校畢(肄)業且未就業的,憑畢業證書或學校畢(肄)業證明登記;
③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憑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登記;
④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人員,憑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登記;
⑤城鎮復員退伍軍人,憑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件登記;
⑥城鎮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憑司法(公安)部門證明登記;
⑦在城鎮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農村進城務工和其他非本省戶籍人員,憑城鎮常住地的居(暫)住證明登記;
⑧其他失業人員憑相關證明登記。
17、中小企業在具備什么條件下可申請擔保貸款?
答: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當年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一般掌握在10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18、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的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對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創辦企業人員一次性崗位安置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19、什么人員首次創業可享受優惠政策?
答:進行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首次自主創業,獲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自主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際自主創業的,創業初期可繼續享受6個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20、《就業失業登記證》應到什么單位辦理?
答:符合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持本人申請及相關材料到到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
21、小額擔保貸款在哪些部門辦理?
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人員,持本人申請及有關資料到所屬的州、縣(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辦理推薦手續,然后到承辦的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
以上情況咨詢請與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系
聯系人:姜習武、雷國亮
電 話:8222253
15985500488 139858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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