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21日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狀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案作出判決,國家商評委撤銷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準的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小肥羊”為其涮羊肉湯料等調味品的商標的裁定。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小肥羊公司狀告國家商評委一案勝訴,小肥羊商標為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唯一合法擁有。
據了解,“小肥羊”商標是小肥羊公司于1999年最先創建、使用、申請、注冊并且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2009年8月24日,國家商評委核準了華程公司注冊“小肥羊”為其涮羊肉湯料等調味品的商標。同年11月,華程公司向媒體發布相關信息,要求小肥羊公司調味品經銷商對其銷售的小肥羊火鍋底料下架。為此,小肥羊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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